停工留薪期实用维权清单(直接对照用)
停工留薪期(工伤休养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核心概念:
一、简单定义
职工因 工伤 或 患职业病,需要 暂停工作、接受治疗 的期间,在此期间:
不用上班
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
由单位 按月照常支付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怎么确定自己停工留薪期多久?
1.一般以医院诊断证明、休假证明为准
2.各地有《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按伤情直接对应期限
3.单位有异议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4.最长不超过12 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可再延长≤12 个月,合计最长24 个月
四、工资怎么算才合法?
标准: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绩效等
不能只发基本工资,更不能按当地最低工资发
单位必须按月支付,不能拖欠、克扣
五、这段时间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1.医疗费:工伤保险全额报销(单位未参保则单位全出)
2.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单位负责
3.伙食补助、交通食宿:按当地标准报销
4.社保正常缴纳,个人部分照常承担
六、停工留薪期满了怎么办?
1.伤好复工:正常上班领工资
2.还不能上班: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伤残等级
4.鉴定后:停发停工留薪工资,改发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
七、单位不承认、不发工资怎么办?
1.保留证据:病历、休假条、考勤、工资流水、聊天记录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o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
o补缴社保
o工伤待遇赔偿
八、常见误区
以为 “工伤休息就是病假” 错,工伤待遇远高于病假
以为单位可以随便开除 停工留薪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以为自己有过错就没停工留薪期 只要认定工伤就有
九、与 “医疗期” 区别
停工留薪期:仅限 工伤 / 职业病,待遇全薪
医疗期:非因工 患病 / 受伤,工资可按病假(通常不低于最低工资 80%)
十、工伤认定时效(含职业病)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7 条:
单位申请:30 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
个人 / 近亲属 / 工会申请:1 年单位未申请的,可在1 年内直接申请。
起算点
o工伤:事故发生当日
o职业病:诊断 / 鉴定证明书出具之日
o离职 / 退休后确诊:自确诊之日起 1 年内可申请。
2:职业病诊断 / 鉴定时效
诊断申请:无明确法定时限,但确诊后尽快申请工伤。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书 30 日内 向市级卫健部门申请。
再次鉴定(终局):接到市级鉴定书 15 日内 向省级申请。
3:工伤赔偿 / 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1 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民事诉讼(侵权):3 年(《民法典》)从知道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20 年保护期。
4:超期例外(不计入时效)
非职工自身原因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可抗力
人身自由受限
用人单位原因(隐瞒、拖延)
劳动关系仲裁 / 诉讼期间
社保部门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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