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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岳池县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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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豪庭假日酒店违建案件中涉嫌行政不作为的举报信

举报人:陆齐

身份证号:5116*

联系电话:13*


被举报单位: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举报事由:被举报单位在对“岳池县豪庭假日酒店后厨违建”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恳请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一、基本事实与问题由来

2026年4月7日,本人通过“四川群众呼声”网络理政平台(留言编号:376834)实名反映“岳池县豪庭假日酒店后厨位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问题。当日,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平台上公开回复称:“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已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后续将依法处理”。

然而,自该局公开回复“已立案调查”至今已逾数月,案件状态始终停留在“正在办理中”,既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对违法建设采取任何实质性整改或拆除措施,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二、被举报单位“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表现与性质

1. 程序空转,有立案无查处:以“立案”回应舆论监督,但立案后不推进、不调查、不处置,将法定执法程序异化为应付群众诉求的“挡箭牌”,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
2. 拖延推诿,漠视群众利益: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建问题,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不采取任何有效行动,放任违法行为持续,是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
3. 言行不一,损害政府公信力:公开承诺“后续将依法处理”,却无任何下文,使政府公信力沦为空谈,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反了“言必信、行必果”的基本要求。

三、相关法律与纪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公职人员,应予以相应政务处分。
2.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严重后果发生的行为,应给予处分。
3. “行政不作为” 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失职行为,与“乱作为”具有同等的危害性,均应受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四、举报诉求

恳请纪委监委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 对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豪庭假日酒店违建”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 查明案件长期停滞、处理不力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并依据事实与党纪国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3. 督促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纠正错误,依法从速完成对该违建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1. “四川群众呼声”平台举报截图(含案件编号及回复内容)
2.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有)

本人承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配合调查。恳请纪委监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此类漠视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形象的不作为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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