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建议南充市各医院退钱不再做让病属蚀钱不足添钱补数的事了为盼 南充市各医院: 我叫陆大春,男,63岁,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蓬安县相如街道凤凰山社区原黎家店村二社被征地拆迁农民,住址:蓬安县政府街132号。 我八十六岁老母亲自从2019年我代理老母亲和妹妹等四人诉河舒镇政府、蓬安县政府征地程序实体违法的诉讼期间,2020年9月25日,被人逼迫我必须无条件地删除发在网上的代理诉讼帖文,和必须无条件地撤回诉讼,而企图取我性命未果后,怄气身患各种慢特重病重残的老人,在县市各医院求医住过院的。 我于4月8日上午接到某医院护士长的电话,要求我带上我老母亲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医院门诊收费室去办理2024年的退费手续。当我于下午花百元车费去到医院门诊收费室办理2024年的退费手续时,结果只退了三十一元零一分钱。 我2024年护送老母亲到该医院去住院时,是微信支付的住院费,登记了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在明知从蓬安住地到医院去要花百多元车费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微信原路退回或通过社保卡退回即行了。 我今只是向南充市各医院建个议,不是要投诉任何医院。因此,特隐去了医院的名称。 我认为自从疫情发生之后,医院收费和退费都是有痕可查的,为何要再做让病属蚀钱不足添钱补数的事呢?! 综上所述:特建议各医院在发现病人出院时,无论是缴费有错误的,还是退费有错误的,都应根据病人离医院距离的远近而定,只通知距离近的病属到医院去签字确认,不再通知距离远的病属到医院去签字确认了,直接通过缴费微信原路退回或通过社保卡退回即行了,不再做让病属蚀钱不足添钱补数的事了为盼。 建议不知妥否,仅供南充市各医院共同参考。 此致 南充市各医院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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