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光九里小区大门违规招牌问题
一、商家涉嫌隐瞒事实、骗取审批
该招牌安装位置为小区大门业主共有外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区域设置经营性广告,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且需征得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商家申请审批时,未提供任何业主同意、业主大会表决的材料,涉嫌隐瞒关键事实、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审批,该审批的申请基础违法无效。
二、审批部门存在越权审批、审查失职
1. 案涉区域为业主共有物权,审批部门无权将业主共有区域,擅自审批给商家用作经营性大型外凸招牌使用,属于越权审批、无权审批;
2. 审批部门未核查招牌设置区域的物权归属、未履行公示程序、未征求业主意见,严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遂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要求,审批程序违法、权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3. 该招牌大幅超出建筑外立面、破坏小区整体风貌、存在高空坠落安全隐患,不符合户外招牌设置的强制性标准,审批部门未尽到实质审查义务,属于严重审查失职。
三、现场核查与整改要求
恳请执法部门立即现场比对:审批图纸与实际安装的招牌尺寸、位置、外凸幅度完全不符,商家实际安装的招牌远超审批范围,属于超审批违规施工,本质上仍属于未取得合法审批的违法设置。
四、诉求
1. 依法撤销该违规招牌的全部审批文件,认定该审批行为违法无效;
2. 责令商家立即拆除超审批、违规外凸的大型招牌,严格按照小区规划及市容管理标准,100%恢复建筑外立面原状;
3. 对商家骗取审批、违规设置招牌、超审批施工的行为,依法从重作出行政处罚;
4. 对审批部门的越权审批、审查失职行为启动内部追责问责程序;
5.责令商家消除该违规招牌对小区业主通行、建筑安全、小区整体风貌造成的全部不良影响;
6. 请贵单位及承办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将调查、处理、整改全过程结果,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书)反馈本人。
本人承诺以上投诉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贵单位转办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船山区住建局、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依法立案核查,从严从快处理,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与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