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四川群众呼声网上反映的“养老金被错按企业发放”问题,经核实并依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2003年1月,华蓥市人民政府(甲方)同四川省广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四川省广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华蓥市供排水公司协议书》,该公司的在册职工、合同制员工、政府已研究调入的其他单位职工由乙方全部接收。 2003年12月,华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甲方)同爱众公司前身华蓥市供排水公司(乙方)签订了《关于供排水公司改制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协议》(下称《协议》),《协议》第五条约定:“若今后乙方主管部门或其他方面要求乙方按企业职工进行参保,则已退休人员一并转移至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六条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养老保险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5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5〕57号)第一条原则和要求中明确规定:“……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参保人员、个体参保人员以及其他类型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编制外参保人员’),一律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企保制度’)。” 2016年,爱众公司在职人员和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保制度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在转入企保后,爱众公司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已由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并入企保制度,退休时按企保政策核定待遇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同时符合《协议》第六条约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爱众公司在职人员要求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退休待遇的诉求无政策依据。我局已于2026年3月23日对提出诉求的爱众公司职工进行了书面答复,并告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可以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处理,依法提出诉讼。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