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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成都力扬时代办车位证难[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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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相关部门: 本人系成都市大邑县力扬时代小区车位业主,就小区车位从2025年6月份开始反应无法办证问题,依据成都市最新政策再次正式投诉,要求严格落实市级新规,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本人购买的车位已完成网签备案、全款付清,维修资金及契税均已通过天府市民云足额缴纳,个人办证条件完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规自局2026年3月1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规〔2026〕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登记机构负责根据备案合同及其他申请材料直接办理转移登记;第四条同时明确:本通知施行前,业主购买车位、合同已备案但未办证的,视为符合规定,登记机构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该文件系成都市两级主管部门联合出台的正式政策,自2026年3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大邑县作为成都市下辖行政区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无权以老旧流程、开发商未办大证为由拒绝落实。此前大邑县规自局的回复,完全无视市级新政要求,以开发商未提交首次登记申请为由推诿,将开发商自身证件办理问题与业主个人合法权益捆绑,本质是拒不执行上级政策、行政不作为,严重损害已备案业主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项目整体证件的遗留问题,属于开发商与职能部门之间需自行办结的事项,不得牵连、影响已备案业主的个人办证权益。现本人再次明确要求: 1. 严格落实成住建规〔2026〕5号红头文件要求,凭本人已备案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直接办理车位分户转移登记,无需等待开发商办理整体大证;2. 对开发商逾期未办首次登记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其限期完成相关手续;3. 确保本人在2026年5月1日前,顺利取得车位不动产权证书。 若相关部门仍拒不执行市级政策、拖延履职,本人将联合全体车位业主,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追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人:力扬时代小区车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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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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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力扬时代小区由大邑力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截至目前,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未收到该开发企业关于地下车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您所提及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规〔2026〕5 号)文件,我们也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您反映的小区车位办证问题需待开发企业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才能为购买业主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近期,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接到关于力扬时代小区车位办证问题的诉求反映,鉴于该小区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秉持为民解忧、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在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加强督促的同时,多次主动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企业尽快完成要件准备后提交办理地下车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车位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地下车位总证)。据开发企业反馈,目前正在积极准备相关要件,备齐后即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开发企业按要求提交全部首次登记要件后,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在2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查勘现场时间)。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企业和购买业主可共同申请办理分户转移登记,登记要件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完税证明、维修资金票据等。办理流程为:申请-缴费领证。分户转移登记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提交全部转移登记要件后,如单独(非集体件)申请办理车位转移登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在2个工作日办结;如集体申请办理车位转移登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按照法定时限内办结。具体办理地址为: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专区,联系人:郑老师,咨询电话:88269008。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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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4 09: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次办理仅告知“已向开发商发送维修资金缴存提示函,要求其5月15日前缴存”,却未回应我最核心的诉求:5月1日前能否拿到车位产权证?拿不到的话,具体什么时候能办理?

2.回复全程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既没有开发商提交首次登记申请的具体日期,也没有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后续手续的明确时限,对业主来说依然是“遥遥无期”,无法形成有效预期。

3.仅发送提示函却未配套监管措施,对开发商的拖延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力,无法保障业主在5月1日前拿到产权证的诉求。

综上,本次回复未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请求相关部门明确:开发商何时能提交车位首次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何时能为业主办理分户转移登记?请给出可落地的时间节点,而非模糊的口头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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