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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宜宾市法院检察院的一封公开信
本案作为四川省首列“小区业主因维权被寻衅滋事罪”,入选由“巴蜀法眼”于2023年初发表的《我心目中宜宾2022年影响全市的八大法治事件》。
我叫马滨,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因于2021年初实名举报现任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纪委副书记曹雪松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被他打击报复陷害,勾结翠屏区民警郭远柱捏造我有罪的审讯记录至我入狱,经历了一审二审、重一审二审,宜宾市法院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了以寻衅滋事罪判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终审判决。现我就法院终审判决书中认定我有罪的相关证据提出质疑,请相关部门答疑;请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看看我们宜宾市目前的法制环境是否健康!
1、我方律师提交了从翠屏区公安局依法提取的审讯现场同步录像证明民警郭远柱所做的对我的审讯记录完全是由他捏造的;
2、检方证人许伟在公安机关前后做了3次前后矛盾的证词,刘小红做了两次,相同的事情她第一次说是在案发现场亲眼所见,第二次改口说是听别人说的;
3、翠屏区交管部门提交的他们在案发两年后才到所谓案发现场补拍的构陷我造成案发现场道路严重交通堵塞的照片等材料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4、检方证人曹雪松、马梅芳、李逢德、张梦、张铭、曾燕、袁章涛、邓曙光、周志碧、彭越、蓝桂珍、徐全芳等人证人证言与检方提供的事发现场同步视频内容均不相符,而且周志碧、彭越、蓝桂珍、徐全芳等人也根本不在案发现场。
请问这些由检方提交的案发现场同步录像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讯现场同步录像证实的以上漏洞百出的证据、证人证言是如何被宜宾市两级法院采信的?而我方律师依法提交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为何不被采纳?
请问宜宾市相关执法部门,2022年6月底宜宾市法院二审法庭以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我于2022年7月13被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取保候审。为了构陷我有罪证据,翠屏区公安办案民警从2023年4月26日起,多次采用威胁强迫等手段,胁迫半岛大院小区业主到公安机关接受问询(有电话录音),并私自编造篡改问询笔录,哄骗业主签字(有证人);是否违反了宪法中公民配合警方办案、接受警方问询程序的相关规定?
2023年8月11号因害怕我向当时在宜宾办案的中纪委工作人员反应我的冤情,翠屏区公安局在有我联系方式,头一天还与我通过话,未电话告知我要被收监的情况下,以网逃的名义申请由宜宾市公安局追逃办民警在我家中把我再次抓捕入狱;这一行为是否合法?
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必须依法治国的今天,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亲身体验到宜宾市的法治环境居然会黑暗到如此程度,这对宜宾市委市政府的政治生态和队伍形象造成极大破坏,极其严重的损害了我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心目中的执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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