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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南充市顺庆区规划局对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増设电梯投诉不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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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8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烈要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
            撤销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加装电梯
            限期书面答复
致: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们是南充市顺庆区柏林春天小区全体业主,现就本小区违法违规加装电梯一事,向贵局提出严正投诉,并提出明确合法诉求。
  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18日,小区业主已先后七次通过麻辣社区平台向贵局投诉反映本小区未经法定程序、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擅自违规加装电梯的严重违法行为。但贵局在接收投诉后,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敷衍拖延,至今未依法作出任何实质性书面答复,更未对已查实的违法建设行为采取任何查处、制止措施。贵局此种漠视群众诉求、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性质恶劣,必须立即纠正。
一、贵局长期行政不作为,公然违反《信访工作条例》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及处理途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30日,并必须告知延期理由。截至今日,距首次投诉已远超半年,大大超出法定最长90日办理期限。贵局长期拒不受理、拒不答复、拒不查处,公然无视信访法规,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我们严正要求贵局立即纠正错误,自收到本函之日,就本投诉事项及此前七次投诉,向全体业主出具正式书面处理意见,明确告知查处进展、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二、小区加装电梯行为,系多项严重违法,依法必须拆除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装电梯属于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本小区加装电梯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履行法定表决程序、未达到法定同意比例,严重侵犯业主共有权益与共同决定权,依法自始无效。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装电梯属于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涉电梯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属于典型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贵局作为法定规划主管部门,负有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依法处罚的法定职责,无权放任不管、纵容违建。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属特种设备,依法必须办理使用登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该电梯未经登记、未经检验即违法施工安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全体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立即叫停并彻底拆除。
三、全体业主的强烈合法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规定,柏林春天小区全体业主严正要求:
1立即立案查处:贵局立即对违法加装电梯行为启动全面调查,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2依法强制拆除:依据《城乡规划法》限期责令拆除该违法电梯,恢复小区原有规划原状;
3限期书面答复:就本次及此前七次投诉,向全体业主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处理决定书,明确违法认定、法律依据、处理时限及责任主体;
4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加装电梯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贵局内部拖延履职、失职渎职人员,我们保留向纪委监委、上级部门举报追责的全部权利。
四、最后严正声明
   我们郑重警告:法律尊严不容践踏,群众权益不容侵犯,法定职责不容漠视。若贵局收到本函后,仍继续推诿拖延、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拒不书面答复、拒不依法拆除违法电梯,柏林春天小区全体业主将立即采取一切合法维权措施: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贵局行政不作为;
3集体向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及信访部门实名举报。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后果,均由贵局及相关责任人员全部承担!望贵局认清法律底线,立即依法履职、立即纠正错误、立即书面答复!
                                            顺庆区柏林春天小区全体业主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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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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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汇添福”:
      你通过麻辣社区平台反映柏林春天加装电梯相关事宜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柏林春天加装电梯相关事宜我局会同多部门已多次作出口头及书面回复,如你仍有异议,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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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8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顺庆区规划局大半年都不答复柏林春天小区老百姓的诉求,严重违反国家信访法.....

发表于 2026-4-18 18: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贵局引起重视,不要忽略老百姓的客观诉求,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权利得到监督且在阳光下运作!!!!

 楼主| 发表于 2026-4-19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乱作为,对小区违规增设加装电梯不实际考察,形式审批让小区业主苦不堪言,对审批申请施工完全不在小区内公示,控制小区业主的知情权????

发表于 2026-4-1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能不是全体业主的意思吧

发表于 2026-4-21 06: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可能还要再好好学一下,学细学实!单元楼增设电梯,关小区其他业主什么事?

 楼主| 发表于 2026-4-21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增设在什么位置,是不是乱选择地点,电梯增设在离本楼栋16米的距离,安装在别人的楼栋去了,难道应该吗,你自己不去现场看看,侵占绿化,消防通道全都没有了,如此这样,安装在你家旁边也可以,你也同意吗,还不管其他业主的事吗?

 楼主| 发表于 2026-4-21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好好去现场看看.....

发表于 2026-4-21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代表了小区全体业主?全体业主都不想安装电梯?居然有来盗墓的?搞笑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26-5-20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
                                                                              违规安装电梯问题回复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3日,我方通过南充市长12345热线获悉贵局对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电梯安装反对方业主诉求的核实情况。经全面核查,贵局回复内容与事实严重背离,存在明显的审查失职、程序违法及推诿履职行为,现针对贵局表述逐一作出严正回应,坚决驳斥所有错误结论:
一、动议表决与公示公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核查结论纯属歪曲事实;
(一)、业主意见表系虚假伪造,合规性、真实性完全不成立,贵局称安装方2024年7月递交社区的《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经补充完善后,17户明确同意、1户不反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符合法定要求,该结论纯属颠倒黑白、纵容造假!
1、反对方业主自始至终未获悉2024年7月下旬安装方递交申请事宜,合理怀疑该意见表系后续违规增补,仅主管部门单方知情,严重剥夺反对方知情权。
2、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公示期应为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5日,但实际2025年3月9日电梯井已开挖完毕才补做公示,公示程序完全倒置,属于典型程序违法。
3、案涉单元共6层24户,经我方逐一核对,意见表存在3户未登记、2户签字不规范且未按手印、1户签字后打“×”未按手印的严重瑕疵,另有4户书面明确不同意,有效同意人数远未达到法定三分之二以上标准,根本不符合安装条件。贵局所称“17户明确同意、1户不反对”的结果,与事实严重冲突,时隔4个月才抛出“补充完善”的借口,明显是为虚假申报补漏,纯属作伪证。
4、2025年7月22日庭审中,我方代理律师已向法院提交上述证据,但贵局在法院证据收集期间从未提及“社区补充完善意见表”,现突然新增该表述,属于典型的乱作为、作伪证,我方坚决不予认可,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社区核实结果与庭审证据直接相悖,涉嫌协同作伪证, 贵局称社区核实303、404、501户均同意安装,纯属虚假陈述!2025年7月22日顺庆区法院庭审中,我方已提交该三户明确不同意的书面意见表,系业主真实意思表示。社区在庭审前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核实工作,时隔4个月后作出与庭审生效证据相悖的结论,明显是协同安装方作伪证,严重违背客观事实。
(三)、公示程序未依法履行,造假事实确凿无疑,贵局称社区已按规定张贴公示且无异议,完全是不实之词!实际情况是,动议表决结果、施工公告、施工资质、监理企业信息等关键文件均未依法公示,所谓“无异议”是因未公示导致业主无法提出异议;且公示前未向小区物业及利害关系人报备,公示文件系事后伪造,造假事实明确,贵局对此视而不见,属于严重审查失职。
二、电梯安装方案违法违规,严重侵害相邻权益,贵局涉嫌推卸法定监管责任;
(一)、公共空间占用违法且逻辑矛盾,不作为、乱作为昭然若揭,贵局称“加装电梯必然占用公共空间”“电梯井位置由业主自行选址”,既违背“合法行政”原则,又存在严重逻辑矛盾!电梯井作为建筑物关键重要部位,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规范等法定要求,岂能由业主随意选择?贵局既认可业主自行选址,又称方案经设计单位编制审核通过,充分暴露其未履行监管职责,属于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
(二)、设计方案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审图与审查均流于形式,贵局称设计图纸经审图机构审查、消防通道符合规范,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目前电梯井已实际占用消防通道,导致应急疏散通道受阻,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设计单位未实地勘察、审图机构未尽审查义务,贵局未开展现场核查即认可方案合规,纵容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三)、相邻权侵害事实明确,推卸责任属严重失职,贵局要求我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权益侵害问题,实质是推卸法定监管责任!加装电梯已严重遮挡我方单元房间采光,导致室内光照不足,24小时无法正常开窗通风;同时电梯运行将产生持续噪音污染,且电梯井与业主房屋距离过近,严重侵犯业主隐私。上述侵害事实客观存在,贵局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应主动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制止违法施工,而非将矛盾完全推给司法机关,漠视业主合法权益。
(四)、审查失职纵容虚假申报,严重违背行政原则,贵局未对申请书中“户数比例70.83%、面积比例68.74%”的逻辑性、合理性进行基本核查,直接依据虚假数据审批,属于严重审查失职。《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贵局对明显虚假的数据不予核实纠正,反而作为审批依据,纵容安装方虚假申报,属于典型乱作为,严重违背“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基本原则。
三、部门审查存在失职、疏漏与程序违法,审批结果属无效。
(一)、面积及表决审查流于形式,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贵局仅对动议表决进行形式审查,依据申请书中的虚假数据认定比例符合要求,未核实数据真实性、签字有效性。我方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同意户数未达法定标准,贵局未开展实质核查,仅以书面材料为准,属于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严重损害反对方合法权益。
(二)、违规搭建未整改却审批通过,审查逻辑严重违法,贵局以13栋4单元顶楼三户业主搭建的彩钢棚雨棚“四周未封闭”为由不认定为违建,无任何法律依据!违建判定的核心标准是“是否未经审批擅自搭建”,而非“是否封闭”。相关部门协助认定已逾两个月未出结果,贵局却无视该违规搭建事实,仍为电梯安装审批放行,且以“未被下达违法处罚决定”为由回避问题,审批逻辑严重不当,纵容违法建设行为。
(三)、前置程序违法违规,审查程序不符合规定,贵局称电梯已完成“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前置程序,但实际动议表决数据不实、公示程序未依法履行,前置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情形。贵局在此情况下仍开展后续审查并通过审批,完全不符合《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审批结果实属无效。
四、施工存在资质监管疏漏、安全隐患及环境破坏,贵局监管完全缺位;
(一)、资质审核流于形式,未核查实际施工匹配性,贵局仅书面核实两家企业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和土建施工资质,未核查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与申报单位一致、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施工活动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更未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仅作书面核实而未开展实地监管,根本无法保障施工质量与安全,属于资质监管严重疏漏。
(二)、现场施工存在重大潜在安全风险,贵局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贵局称施工未破坏地下室剪力墙防水层、无明显积水及地基沉降,纯属敷衍塞责!目前电梯基础下方雨水管网改管工程因纠纷停工未完成,管道接口裸露,存在雨水倒灌、管网堵塞等重大潜在风险;且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已对周边路面、绿化造成破坏,与贵局“无明显隐患”的表述严重不符,贵局未实地核查即作出结论,属于严重监管失职。
(三)、施工严重损毁公共设施,未公示说明且未予赔偿,施工前安装方未依法公示绿化、地下设施保护方案,擅自施工导致一棵直径60公分、生长十多年的香樟树被锯毁,污水管网、下水道等地下设施遭严重破坏。上述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安装方的损毁行为已侵犯业主共同利益,但至今未对损毁情况作出任何说明,也未给予相应赔偿,贵局对此未履行监管职责,纵容违法行为发生。
五、贵局“最终回复”涉嫌推诿履职,严重侵害业主信访权利,贵局称本意见为最终回复、此后同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该表述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相关规定!我方所提异议均基于客观事实及合法依据,贵局未依法妥善解决问题,仅以“最终回复”推诿塞责,实质是剥夺业主合法信访权利,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近一年来,贵局在回应我方合理诉求时,不仅凭空“创造”多个敷衍套路的“新名词”,更抛出违背常理的荒诞歪理,将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演绎得淋漓尽致,让遵纪守法的普通百姓寒心不已:“选择性回复”:专挑无关痛痒的细节避重就轻,对群众投诉的动议造假、程序违法等核心问题视而不见;“形式审批”:徒有完整流程外壳,却完全脱离民生实际,对虚假材料不加核实,沦为走过场的空架子;“自由选择电梯安装位置”:纯属忽悠人的空话,所谓“自由”不过是镜花水月;“千篇一律套话”“复制粘贴式回复”:将群众的迫切诉求当儿戏,模板化的官样文章里看不到半分解决问题的诚意,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贵局还拿出荒诞歪理搪塞群众:声称“四周没有封闭的搭建不属于违建”“没有被处罚的搭建不属于违规”,完全无视规划管理的核心原则与民生安全底线。这些说辞不仅混淆了违建认定的法定标准,更暴露了贵局履职尽责的全面缺位——对真正的违规乱象视而不见,却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百般刁难。这些“新名词”不是创新,这些歪理不是依据,而是推诿塞责的遮羞布、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贵局作为职能部门,本应依法履职、回应民声,却用套路与歪理回避问题、敷衍群众,既违背了为民服务的宗旨,也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综上,我方严正质问与强烈要求: 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电梯安装存在动议表决造假、公示程序违法、方案侵害相邻权益、部门审查失职、施工违规破坏等多重严重问题,所有审批结果完全无效!我方已向贵局反反复复无数次陈述讲解形式审批中存在的全部问题,相关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贵局究竟是看不明白、不敢承担责任,还是故意装莽装傻、包庇纵容?为此,我方再次提出严正要求:
1、立即撤销对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的违法审批决定,依法责令安装方停止所有施工活动,限期拆除已建违法电梯设施,恢复场地原状及被损毁的公共设施。
2、对该电梯安装项目的审批全过程进行全面自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对作伪证、虚假申报行为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3、撤销“最终回复”的不当表述,在法定期限内就我方诉求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供完整的审批档案材料(含原始业主的增设加装电梯申请书、与相关业主沟通记录、意见表、公示记录、审查记录等)供我方核查。
4、依法赔偿因违法审批、违规施工给我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5、贵局为何撤销11月11日含多个部门名称的回复。   
若贵局仍拒不正视问题、纠正错误,我方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等一切合法途径持续维权,绝不妥协!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不良后果,均由贵局承担!
   特此回应!
   
                                                                               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反对方业主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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