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国家纪委监委网站实名举报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邓辉霞,所述内容真实完整,愿承担不实举报法律责任。
一、在2026年1月9日,本人收到蓬安县纪委的回复:“目前,该问题正在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开展核查,因该事项涉及拆迁还房权属认定、抵押物登记、抵押手续核查等多个环节,核查工作需要一定时间。我们会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推进调查,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待核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这是蓬安县纪委正规官方的回复,虽然本人至今也没有收到蓬安县纪委的反馈,但是蓬安县纪委明确表示要依规依纪依法推进调查。
二、在2026年4月16日,蓬安县自规局对外宣称“ 蓬安县纪委对您反映的问题线索依规开展了核查,经查证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已按程序对该线索做予以了结处理。”实际根本就不是蓬安县纪委的回复,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针对邓辉霞的问题蓬安县纪委在告知,调查都是向我本人进行了反馈,同样本人是实名举报,也必须向本人答复。在没有正式文书、没有调查笔录、没有答复程序的情况下,蓬安县自规局擅自作出了结处理,不但导致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被侵害,甚至对蓬安县纪委监委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要求蓬安县纪委应当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擅自作出了结处理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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