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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26年2月27日晚7:30分左右,家属 (杨仕军)驾驶电瓶车行驶至南阳大桥下滨河路人车共行道路上向城区方向正常行驶中,因前方该路段中央设置的有废弃的混凝土墩(墩高70cm、宽90cm),该处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无黑黄反光条,无路灯,无反光锥桶,导致电瓶车撞到混凝土墩上,造成后面乘坐人(朱爱华)偏移头部撞到旁边限高的混凝土墩上,当即头部负重伤,被送往巴中市中心医院南坝院区抢救治疗做开颅手术,也造成家属(杨*军)大腿受伤。事故发生后,我们已取得交通部门出具的安全事故证明,这是一起安全事故,多次前往柳津湖运营管理中心沟通,他们管理中心人员说“2016年建成的巴州城区二期防洪工程的堤顶道路组成部分。该堤顶道路的性质为防汛通道与堤防运行管理通道,其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及主要功能均服务于防洪抢险与堤岸管理,并非向社会车辆开放通行的一般市政道路或公路,”但该部门没有任何警示禁止任何车辆通行以及安全标识!还有他们后面维护没有尽到卸任!还有“该路段在2025年12月已由巴州区人民政府安排巴州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中心实施了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并于2026年春节前竣工,旨在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在南阳大桥到柳津湖管理中心该路段路中有处废弃的水泥石墩,混凝土墩未设置反光条、警示标识、路灯及反光锥桶等问题!请问该部门是不是没有尽到验收责任!导致后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相关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始终相互推诿责任,拒绝协商处理!管理中心主任说已经移交给交通部门,我们又去交通局,他们说没有移交,后面又找管理中心又说移交给巴中市人民政府部门,后又多次找管理中心他们又说没有移交文件!多次推诿责任,不沟通!目前,受害者后续治疗仍需持续支付高额手术费用,我们家属早已不堪重负、无力承担。作为普通百姓,我们缺乏相应资源,合理诉求也难以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与回应。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向政府部门求助,恳请政府部门与广大网友共同关注此事,推动问题依法妥善解决,让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让责任方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恳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伸出援手,帮帮我们这个陷入绝境的家庭,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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