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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机关应处罚网名chinajiakang的人诽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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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4日,我打110,向成都警方报案,请求处罚网名为chinajiakang的人在成都论坛跟帖诽谤我“诬告”。接报警电话的女警察叫我向南充警方报案,但今天南充警方告诉我他们不方便查处。我看成都警方方便查处,此违法人住成都的可能性很大,他诽谤我的行为发生在成都,所以我依法要求成都警方尽快查处此人诽谤我、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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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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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3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我初次向成都警方报案本是去年11月14日下午,这是我刚才查我的记录核实的,昨天我在贴文中误写成24日,是我记错了。对我昨天发帖因疏忽造成的此日期写错,我向网友读者致歉!

 楼主| 发表于 2026-4-23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控告人:网名为chinajiakang的人。
控告人请求:查清被控告人真实身份,对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事实与理由:2025年9月27日,我(网名为“和谐法治”),在麻辣社区-成都论坛[四川群众呼声]栏目 发帖《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应该尽快回复我的检察监督申请 》。贴文内容:“我申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定案进行检察监督,快一年了,至今还未正式回复我。请尽快依法履职!”(网址:https://www.mala.cn/thread-16798037-1-1.html)。2025年10月25日,网名为chinajiakang的人(此网名涉嫌抹黑中国)跟帖:“这种网上到处发文诬告的应该严惩”(https://bbs.mala.cn/thread-16798037-2-1.html),这是其恶意诽谤我。我回帖指责之:“你是法盲,还是腐败分子?我看你像腐败分子。你凭什么妄称我诬告?我要追究你诽谤的法律责任!邪恶竟敢如此向正义挑衅!”(https://bbs.mala.cn/thread-16798037-2-1.html)同年11月3日,其继续挑衅:“你还要诬告我了?”(https://bbs.mala.cn/thread-16798037-2-1.html)。次日,我回帖谴责之:“这个在此肆意诽谤我的人如此寻衅滋事,应该由警察依法查处”(https://bbs.mala.cn/thread-16798037-2-1.html)。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被控告人此跟帖属于此第二项,理应依法被处罚,以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26-4-23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立即立案并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楼主| 发表于 2026-4-23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名chinajiakang的人用此网名,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文明、友善、法治的,有抹黑中国、败坏中国形象之嫌,应该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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