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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头七遭强拆 财物不翼而飞谁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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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宋东惊,男,汉族,1963年5月10日出生,现年63岁,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新开街15号,自主经营民营企业二十余年,联系电话:13018177722。

我的公司名叫宜宾市金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740042791M,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杨柳村杨柳社1号地块。

我实名举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及领导班子,其违法强拆、殴打人员、非法限制现场取证、侵占企业财物,在我丧母之痛上雪上加霜,致使我企业覆灭,恳请上级领导彻查严惩!

此前,本人及公司已就本次举报的违法强拆、财物损失、暴力伤人等事项,多次向省委巡视组等各级有关部门反映,该事件也已引起四川电视台、澎湃新闻等媒体关注报道,但至今未得到任何实质性解决。我不得不再次含泪向上级领导实名举报,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进驻现场,彻查全部违法违规事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还我公道!

一、举报请求

1. 恳请上级领导立即派员全面调查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及领导班子,严肃查处其违法强拆、殴打公司员工、非法强行带离现场阻止取证、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纪律乃至刑事责任。
2. 恳请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归还强拆时非法搬走、至今不知所踪的我公司电视、电脑、空调等全部生产经营物资、办公设备、生活财物等;若无法归还,依法对我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含已判决未足额赔付部分、未统计遗失财物损失、经营停产损失、受伤员工人身伤害损失等)予以全额赔偿。
3. 为我公司协调落实新的合法经营场地,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切实保障六旬民营企业家的合法经营权与生存发展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日,主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原本经营稳定、依法纳税,为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2014年12月,响应宜宾市、翠屏区两级政府招商引资号召,公司整体搬迁至翠屏区象鼻产业管理园区,并于2014年12月19日与园区管委会、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三方签订《临时租地协议》,明确约定将园区内16亩土地交付我司用于生产经营,租期5年,到期后自动续租。

签约后,我司倾尽半生积蓄,投入大量资金,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修建了办公用房、生产厂房、钢架结构棚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安心扎根经营。经营近五年期间,公司始终合法合规运营,后宜宾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就案涉场地建设问题开展调查,因该用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政府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商议妥善解决方案,我司也一直等待政府正式处理意见,全程积极配合。

在此期间,我因长期奔波处理企业用地相关事宜,整日忧心忡忡、身心俱疲,我的老母亲看在眼里,为我过度忧虑、积郁成疾,最终不幸离世。我刚强忍悲痛处理完母亲后事,母亲去世刚过头七,2023年1月6日,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便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下达任何书面拆除通知、未与我司达成任何补偿协议、未对场内财物进行清点移交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大批人员,对我司办公区、宿舍、厂房、配套用房及全部地上附着物实施野蛮强制拆除。本就深陷丧母巨大悲痛中的我,又遭遇突如其来的违法强拆,心灵遭受双重沉重打击,几近崩溃。

强拆现场,相关人员不仅肆意拆毁房屋设施,还殴打我司一名在场员工,导致该员工身体受伤;随后强行将我及公司其他员工带离拆除现场,严禁我们留在现场、严禁我们拍照取证,完全剥夺我们的申辩权与现场取证权,全程态度蛮横、无视公民合法权利。

在暴力强拆过程中,我司来不及搬离的办公电脑、空调、电视机,以及各类生产设备、原材料、办公器材、生活物资等,被强行搬走后尽数不知所踪,政府主导的违法强拆,直接导致我司巨额公私财物凭空消失、下落不明,给我司造成了难以估量的财产损失。

事发后,我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8月11日,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1502行初64号行政判决,确认象鼻街道办事处强拆我司房屋设施的行为违法;2024年7月17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象鼻街道办事处赔偿我司部分财产损失3905815.28元,但该赔偿金额远不足以弥补我司实际损失,包括电脑、空调、电视在内的大量遗失财物至今未得到任何说法,也未有人归还;殴打员工致伤、强行带离现场阻止取证的违法行为,也始终无人过问、无人担责。

更为恶劣的是,违法强拆之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建桥施工为由,再次非法侵入我司场地,肆意破坏场内设施,强行将我司彻底清退。导致我司大型排水沟管道、地面硬化设施、变压器及核心生产经营设备全部被毁,企业彻底陷入绝境,直接财产损失超千万元,经营全面停顿,二十余年的心血毁于一旦。

要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决制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也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被举报人的一系列行为,不仅被司法判决确认违法,更存在暴力伤人、强行带离现场阻止取证、侵占企业财产等严重违纪违法情节,无视国家法律、无视司法判决、无视中央保护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更是在我丧母剧痛之际雪上加霜,毫无群众立场,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与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其败坏。

作为一名年过六旬的民营企业家,我一生坚守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为地方经济发展倾尽心力,先因企业事宜忧心导致母亲离世,又在母亲头七刚过遭遇违法强拆,如今落得企业倒闭、财物尽失、流离失所的境地,终日悲愤交加、求助无门、痛不欲生。

在此,我含泪恳请上级领导秉持公平正义、践行保护民营经济、保障公民权益的初心使命,对我所举报的全部事项立案彻查,全面核实违法强拆、暴力殴打员工致伤、强行带离现场阻止取证、财物丢失损毁的全部事实,督促相关部门归还我司全部遗失财物、足额赔偿所有损失,严查背后违纪违法责任,为我司恢复经营创造条件,让我这名六旬民营企业家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温暖!

万分感谢,恳请上级领导务必派员调查!

举报人(签字):宋东惊
举报人(盖章):宜宾市金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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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3 16: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百姓打抱不平 希望各部门领导严查象鼻街道 希望领导能彻查此事 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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