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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119|评论: 4

[八卦吐槽] 感觉民法典在南充好像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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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象吗?民法典规定任何自主建筑的东西需要评估安全隐患,比如说电梯安装,但南充的城建说要先建起来才能评估。还有电梯与外墙有一个最近距离,但南充的城建说巴到房子外墙都可以安装。那么我问如果挖了电梯基井我房子出了裂缝咋办?城建局回复出了问题再评估是不是电梯引起的,就是说这个电梯是必须安装了吗?毕竟房子出问题是少数,而且到时候谁敢评估是电梯引起的,相关负责人包包鼓起了,倒霉的没几个,不会引起多大社会问题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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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愿意加,不同意加,担心梯子会存在安全隐患、......就明确表态不加、反对加。不要等到出了事故找“相关机关”承担责任,“他们”是没有法定责任的,因为加梯是自愿在自己的楼房上加梯。
不愿加梯、反对加梯,更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表决,投票就等于“愿意”,比电梯坑还深,跳下去就上不来。

发表于 2026-4-2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哪怕管理部门知道加装的电梯违法都会同意装

发表于 2026-4-2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食无鱼兮 发表于 2026-4-27 09:24
没用,哪怕管理部门知道加装的电梯违法都会同意装

打官司都没用的

 楼主| 发表于 2026-4-27 1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明确反对了,这个申请还是通过了。我们这个客厅外墙和电梯间距反一米,我说这有安全隐患,城建局的领导说巴到房子都可以安,没有隐患评估,挖了出了问题才晓得安全不,才找相关部门来评估,但民法典规定是有距离要求的,所以我觉得民法典已经不适用于南充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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