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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营山200万借款“赢了”官司,钱却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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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5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营山县居民易建秋(化名,64岁)通过网络反映,其在与唐孝林(化名)、周光斌(化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对诉讼程序、证据认定及律师代理行为存疑,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未获保障,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并推动问题解决。


事件背景:200万借款的来龙去脉


据易建秋陈述,2019年3月,其结拜兄弟唐孝林因资金周转请求借款,承诺按月息2.5%付息。易建秋明确表示“只认唐孝林为借款人”,并通过向亲友拼凑,于3月14日将200万元直接转入唐孝林银行账户,银行进账单备注“借款”。此后,唐孝林按约定支付利息:2019年9月转账付息,2020年7月结算利息50万元后,分两次转回30万元(注明“还款”)、20万元。易建秋强调,其不认识周光斌,未与周光斌有过借贷合意,所有微信聊天、催款内容均为唐孝林授意配合。


诉讼中的争议焦点


易建秋与唐孝林、周光斌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出现多重争议:


1. 律师代理的利益冲突问题


易建秋称,在系列诉讼中,唐孝林的代理律师禹果与周光斌的代理律师杨旭东,同属四川兴恒平律师事务所。唐孝林主张自己非借款人,周光斌则主张唐孝林为共同出借人,双方责任划分对立、利益直接冲突。易建秋认为,同所律师同时代理利益冲突双方,可能影响庭审公正性,且庭审中两名律师被指“虚假陈述、扰乱秩序”,虽经法官制止仍未收敛。


2. 证据认定与判决结果的疑问


易建秋对二审判决存疑。他认为,法院无视核心证据:200万元直接转入唐孝林账户并备注“借款”、利息由唐孝林个人账户支付(含“还款”注明)、无周光斌相关借条或沟通记录等,反而依据2018年一笔已结清旧账推理,认定易建秋与唐孝林为“共同出借人”,判决唐孝林不承担责任,由周光斌担责。易建秋表示,周光斌无还款能力,该判决导致其200万元债权难以实现。


3. 对律师行为的质疑


易建秋还反映,两名代理律师存在违规行为:一是协助伪造2024年借条,声称其“同意只还本金、不计利息”,但易建秋称从未见过或签字;二是庭审中谎称其收取“几百万利息”,无证据支持;三是隐瞒唐孝林还本付息的真实记录,误导法院认定责任主体。


当事人诉求与后续动向


易建秋表示,200万元是9个家庭的辛苦积蓄,历经一审、撤诉、重一审、二审、再审两年多,身心俱疲。其核心诉求包括:


1.核查律师执业行为:希望司法行政部门对四川兴恒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禹果、杨旭东“同所代理利益冲突双方、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行为展开调查,依法处理;


2.重新审视案件证据与判决:请求审判监督部门对二审判决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进行复核,纠正错误认定,判令唐孝林承担还款责任;


3.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追回借款本息,保障自身及亲友的财产权益。


专家观点与观察


法律界人士指出,民间借贷纠纷中,合同相对性是认定责任的关键,资金流向、还款记录、当事人合意等均为核心证据。律师代理利益冲突双方违反《律师法》规定,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此类案件需严格审查证据真实性,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证据认定偏差损害当事人权益。


目前,易建秋已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事件所涉律师执业行为与案件审理情况,有待有权机关依法核查。公众期待在法治框架下,通过规范程序与证据审查,让每起纠纷得到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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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 ... 7758378547004920%22,%22sourceFrom%22%3A%22search%22%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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