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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省外企业职工,参加了所在省份职工医保。我夫人系四川西充县人,无业,参加南充市西充县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约数百元)。
此前,我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向夫人的"医保钱包"转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其就医支出。但近期我夫人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时,申请使用医保钱包余额结算医药费,均被提示无法使用。后电话咨询:
• 四川省医保局:回复医保钱包可在全省范围正常使用,具体需咨询属地医保局;
• 南充市医保局:回复目前仅能在南充市内使用。
实际情况是:我夫人在南充市药店购药时医保钱包可正常使用,但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充市)就诊时又被提示不能使用。
现请南充市(西充县)医保局明确以下问题:
1. 南充市医保钱包的使用范围究竟如何界定?为何市内药店可用,但部分医院(如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不可用?
2. 针对上述就医无法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系统对接或政策执行差异?应如何解决?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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