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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广安区深广江湾揽镜76号附3号商铺业主,现就该项目主管行政部门履职不严、违规审批、违规验收、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实名举报,恳请上级部门核查督办、纠正行政乱象、维护群众财产安全。2026年3月合法购置该商铺,建筑面积40.3㎡,属私有合法商业房产。交房时发现商铺室内顶部被楼上住宅17层34户的厨房污水公共排水管、公共区域雨污排水管违规穿越,同时消防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扬声器也被违规安装在商铺室内顶部天花板上。上述设施不仅占用大量使用空间,导致商铺无法正常装修、经营,还存在管道渗漏、噪音污染、后期维修干扰等重大安全隐患,还涉及到消防广播扬声器启动时声压级≥60dB,长期高分贝噪音污染将导致商铺完全无法正常经营使用,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完全丧失商业用房的使用价值。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共排污主管道严禁穿越私有商业室内空间,明显违反建筑设计规范、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基本建设常理;同时违反消防设施安装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2.0.5条(强条):“火灾声光警报器应设置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出入口等共用部位,目的是向公共区域人员发布疏散警报,不得将整栋楼的公共警报集中设置在私有商铺内部”及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相关规定,公共消防警报器应覆盖公共区域,不得占用单一业主的专有空间。2026年4月28日本人在深广江湾鸣翠项目部要求四川深广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复印该商铺竣工图原始资料遭到回避、推诿、拒绝,该问题从图纸审核、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一路畅通无阻,充分暴露行业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管失守、失职渎职。 一是规划与施工图审查流于形式,对明显不合理、侵犯业主私有空间、违反强制性规范的管线方案予以通过,从源头埋下重大违法隐患。二是施工监管巡查缺位,未及时制止开发商将高层公共管道强行铺设至私人商铺内的违规施工。三是竣工验收严重失职失责,对肉眼可见、明显违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违规验收合格并备案,使不合格房屋合法流入市场,将行政监管漏洞与验收失职后果,全部转嫁给普通群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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