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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委员会“神操作”:以女被告离婚为借口,重婚罪女被告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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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经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法院认定为 15 年。根据《刑法》258 条,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即构成重婚罪,与离婚无关。一审判委员会毫无依据,以女被告人 2016 年离婚为由对其轻判,男方判一年八个月,女方仅判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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