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充市嘉陵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
逸水兰庭小区消防控制系统、高层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长期处于瘫痪停用状态,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而贵单位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后,未依法履行后续监督、处罚及强制执行职责,行政履职缺位,导致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持续存在。结合嘉陵区天庐小区 “十年三次火情” 的惨痛教训,为避免逸水兰庭小区重蹈覆辙,现特向贵单位反映,恳请依法履职,督促隐患整改,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二、事实与依据 1. 消防设施长期停用,整改拒不落实 o 2021 年 11 月 8 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已向四川春华物业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逸水兰庭小区消防控制系统全部瘫痪无法正常使用,责令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恢复正常运行,逾期将扣减信用分并通报。 o 2023 年 11 月 22 日,南充市嘉陵区消防救援大队再次向该物业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嘉消限字〔2023〕第 0154 号),明确指出小区高层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责令其于 2024 年 05 月 22 日前改正。 o 截至本函发出之日,上述消防设施仍未恢复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对两次整改通知置若罔闻,严重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2. 同类隐患引发惨痛事故,教训触目惊心 嘉陵区天庐小区 2016 年、2024 年、2026 年先后发生三次火情,其中电缆井火情、地下车库车辆自燃等事故,均暴露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缺位、设施维护不到位的致命问题。天庐小区的案例充分证明:高层住宅消防设施瘫痪、隐患长期不整改,极易引发恶性火灾事故,且一旦发生火情,瘫痪的消防系统将导致无法及时预警、灭火,严重威胁业主生命安全。逸水兰庭小区当前的消防隐患与天庐小区事发前的问题高度相似,已处于极高的安全风险状态。 3. 物业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四川春华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法定及合同义务,长期停用、不维护消防设施,已涉嫌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且对贵单位的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性质恶劣。 三、投诉请求 1. 恳请南充市嘉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对逸水兰庭小区消防设施停用问题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对四川春华物业公司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启动消防设施修复工作,限期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的全面检修、恢复正常运行。 2. 恳请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对四川春华物业公司拒不执行整改通知、漠视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按规定扣减其物业企业信用分并通报批评,同时督促物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 3. 恳请贵单位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其他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瘫痪、物业拒不整改等问题,避免类似天庐小区的火情再次发生,守护辖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恳请贵单位向投诉人反馈处理进展及结果,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四、附件材料 1. 南充市嘉陵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嘉消限字〔2023〕第 0154 号)复印件 2.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责令整改通知书》复印件 3. 天庐小区火灾相关报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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