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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从一起实名举报看当今社保体系运行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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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一起实名举报看当今社保体系运行之问题
                                              西昌航天杨周
我们11位退休职工在查询个人税务APP历年工资收入和纳税总额时发现,原工作单位西昌航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人为调低缴费基数方式,未足额向社保机关缴纳社保费用,由此给我们劳动者造成个人账户金额减少、退休待遇减少的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且此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从2007年持续到2026年。
为催促企业履行法律规定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6年3月4日,我们11位退休职工以书面方式正式向凉山州社保局提出稽核西昌航天水泥社保缴费情况的请求。2026年3月27日和2026年4月8日,我们两次前往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催促其履行法定稽核职责,2026年4月20日,再次以电话方式催促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履职。
4月24日正式提出网络实名举报至今,相关部门没有给予任何信息或回复,拒绝履行职责就如此理直气壮?民生就如此不屑一顾?渎职就无人理会?举报就只能如此无声无息?时至今日,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没有履行其稽核职责,我们只能认为这是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是惰政和懒政。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11位退休职工有以下意见需要公开表达:
第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保征收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征收单位足额缴纳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存在未足额缴纳情况时,应启动稽核工作。凉山州社保局以我们11位退休职工退休为由拒绝接受我们所提出的稽核请求,这一说法对于法无据。
在此,我们不得不向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普法:1、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的稽核不存在时效的限制,劳动者在发现其社保遭受企业不法损害时,具有随时要求社保征收单位对在职期间缴费情况进行稽核的合法权利。2、社保征收单位行使稽核权,是维护社保体系的正常运行,维护的是国家社保法律法规的正常执行,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而承担稽核责任。3、在社保征收单位变更为国家税务局之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稽核责任由税务机关承担。征收权未移交之前所产生的历史未足额缴纳情况的稽核工作由社会保险局承担。4、劳动者有权就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提出稽核投诉,社保局稽核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根据所提供的初步证据,启动对企业的社保稽核工作,若确实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形,应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企业履行补缴义务,企业向社保局补缴费用之后,应重新计算劳动者的个人账户金额以及其退休待遇,并在一定工作时限内向劳动者补发退休待遇差额。5、如果凉山州社保局明确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或者收到申请后超过法定期限不回复也不启动稽核,我们将保留向四川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起诉社保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
第二,由于全国社保基金不足,国家不得不延迟退休以缓解社保基金不足的问题。对此,我个人认为出现社保基金不足这一问题可能与征收环节有关。西昌航天水泥从2007年至2026年期间,长期采用人为设定缴费基数方式以达到少缴社会保险的不法目的,在这么长时间内,我不相信凉山州社保局对此不知情,那么此种损害员工利益,危害国家社保制度运行的行为,为什么能够得以长期存在?在我们11位退休职工提供初步证据指向存在未足额缴纳情况时,作为国家社保稽核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什么会采取拖延、阻止等手段?拒绝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存在不法利益的输送?目前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的行为是否需要向全社会做出合理解释?
从本案是否能够窥视社保基金不足的真实原因?企业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损害的是员工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但在违法过程中,为什么会有人为其站台?是因为利益共同体的存在?企业嚣张的底气何在?十年如一日地违法,将法律、法规尊严置于何地?社保基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就是征收不力或有人在征收环节放水?通过损害个人和社会的手段而造福一个企业和一部分人?
第三,国家将社保征收职责移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就是要通过税务机关的数据平台尽快发现企业可能的弄虚作假行为。我们提供的初步证据中就包含了税务机关的纳税数据,因此,查证是否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只需要将税务机关的数据收集整理,即可发现问题,并不需要如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所言,向企业索要社保缴纳资料进行核查。我们可不可以认为这一说法就是一种推诿,就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忽悠。行政公权必须关进笼中,在透明、监督中运行!特别是事关民生的事宜,大量腐败案例已充分证明,并非违法者有多高明,只不过是有人为其站台而已。因此,制止腐败的关健是割断二者之间的利益链条!
第四,我们坚决要求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履行法定的稽核职责,在政策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稽核结果书面通知我们,督促违法企业履行社保足额缴纳义务。同时,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或主管部门对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的工作作风予以查证,并予以整改!
本文作者:杨
手机:13908152393
2026年5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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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p

发表于 2026-5-8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26-5-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言之有理
 楼主| 发表于 2026-5-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行政不作为的再次举报
2026年5月12日下午,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组织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西昌航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提起投诉的员工进行座谈。此次会议形成以下结果:
第一、航天水泥愿意就投诉事项进行和解,具体和解决方案在7天内制订完成,根据和解方案与投诉人进行具体商议或对话。
第二、投诉人明确指出: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在处理此次投诉过程中其行政行为不符合规范。理由:退休员工提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投诉是劳动者合法权力,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诉不存在时效要求,只要提出初步证据指向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事实,作为社保征收机关就有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其投诉启动相应稽核工作。在未稽核违法事实存在与否、未稽核对劳动者造成具体损害金额多少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跳过稽核这一程序,擅自以退休为由拒绝履行法定稽核职责,作出不予补缴的口头回应,这一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第三、投诉人明确指出:根据行政管理履职规定,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应出具书面的回复,投诉人可以根据书面回复意见,做出后续相应处置,如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因此,拒绝出具书面回复的行为涉嫌行政管理违规。
第四、投诉人明确指出:凉山州社保局在麻辣社区的网络回复不能成为正式回复,需要出具正式的书面答复且需要盖公章。因为正式公文回复才能够成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合法依据。在麻辣社区的回复中出现的“补缴”与本次投诉的“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两个不同概念,请勿混为一谈。“补缴”属于个体自主意愿,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对征收机关行政履职的纠错性投诉,明确指向企业可能存在违违法行为或征收机关可能存在行政履职不到位。
此次调解可充分证明以下事实:1、被投诉对象清楚地知晓其自身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否则,不可能与原员工进行和解处理。2、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拒绝履行稽核职责,极力促成违法企业与劳动者的和解,存在行为不当,很大可能与对被投诉企业过去几十年的违法行为采取纵容有直接关系。在这次投诉及和解决过程中,依然无视违法行为的存在,企图采用和解方式掩盖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严重背离了社保征收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责,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截止于2026年5月20号,被投诉企业未制定和解方案,也未曾与投诉人有任何电话联系,显示了被投诉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蔑视、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蔑视。凉山州社保局稽核科明确回应——不出具书面答复——的行为不可接受,严重剥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合法权利,损害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权力。
在此情况下,投诉人不得不向网络求助。首先,明确敦促社保征收征收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处理投诉。其次,敦促四川省社会保险厅对本次投诉予以行政复议。再次,针对从2026年3月4日到至今的行政不作为情形,敦促凉山州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调查,就相关人员的一系列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彰显国家法律法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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