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鹭岛金沙壹品小区楼下新疆羊肉串店违规经营重餐饮、油烟直排,要求依法关闭并追查证照来源 一、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1.禁设区域经营重餐饮 该店位于独栋商业楼商铺,购房时明确告知该栋商业不得用于重餐饮,且与住宅距离不足20米。该店却从事烧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及《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划用途明确“不产生油烟”的商业用房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2.未装净化设施,油烟直排 该商铺有排烟管道,但管道上未安装任何油烟净化过滤装置,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向小区(有视频存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严重危害本人家中已患呼吸道疾病老人的健康。 3.占道露天烧烤 该店夜间将烤架、桌椅摆至店外占道经营,进行露天烧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禁止在政府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 4.证照来源存疑 此前投诉时被告知该店营业执照“不是市场监管部门下发,而是民族办之类机构派发”。法定发照机关为市场监管部门,该发证行为涉嫌违规。同时,在禁设区域内核发餐饮类证照亦属违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营业执照法定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管部门)及《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诉求 1.依法关闭该店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该店在禁设区域无专用烟道、未安装净化设施直排油烟,拒不改正的,应予关闭并处罚款。 2.列入禁设清单,停发证照 将本小区该栋商业楼列入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清单,市场监管部门此后对此地址不予核发任何形式的重餐饮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 3.追查违规发证责任 查明该店营业执照真实发证主体及审批过程,若存在违规发证,依法撤销其证照,并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责任。 恳请尽快处理,还居民健康、洁净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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