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112|评论: 0

[四川群众呼声] 四川省蓬安县兴旺镇川果园村民委员会是没得处置权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5-9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尊敬的蓬安县兴旺镇人民政府:兴旺镇川果园村民委员:第三方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龙应寺学校用地的处置权,兴旺镇川果园村民委员是没得处置权的。
依据如下:1962年土地从人民公社下放到生产队(村民小组)集体,文件《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又称六十条。龙应寺学校用地占用的是川果园村九组的集体用地。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版,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第一次承包到户,以村民小组为集体的发包方(单位),不是以村集体为发包(单位)。为此龙应寺学校用地占用的是川果园村九组的集体用地。而不是村集体的地。
依据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847669-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原川果园村九组村民均同意并自筹资金支持建设,道路产权归原川果园村九组村民所有。”该回复明确,村小组的地仍然属于村小组,不属于村集体。同理龙应寺学校用地占用的是川果园村九组的小组用地,房屋撤出后土地仍然属于川果园村九组的小组的地。
    为此兴旺镇川果园村民委员会是没得处置权的!只有川果园村九组的小组有处置权。

再说:处置龙应寺学校用地的性质,没有召开了村民大会,或者没有召开川果园村九组的小组会议,属于不合法程序。对于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处置。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