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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深广江湾开发商何时履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约。@请广安区住建局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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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20263月与四川深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深广江湾揽镜76号附3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案涉商铺(商品房坐落: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664幢学府路276号附3,建筑面积40.3㎡),20264月接房验收时,本人发现案涉商铺存在公共管道违规穿越、消防设施侵占专有空间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已导致商铺完全丧失商业使用价值,现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于2026年5月2日正式向贵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事实与依据
(一)案涉商铺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
1. 公共排污管道违规穿越专有空间
楼上住宅1734户厨房污水公共排水管、公共区域雨污排水管,全部裸露穿越商铺室内顶部,占用大量使用空间,导致商铺无法正常装修、经营,同时存在管道渗漏、噪音污染、后期维修干扰等重大安全隐患。
2. 消防设施违规安装在专有空间
贵司将整栋楼的消防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扬声器违规安装在商铺室内顶部天花板上,不仅占用专有空间,且报警器启动时声压级60dB,持续报警的高分贝噪音将导致商铺完全无法正常经营使用,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二)违法违规的法律与规范依据
1.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排水部分)
上述管道设计施工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5.2.20条款:居住建筑设置雨水内排系统时,除开敞式阳台外应设在公共部位的管道井内。第5.2.24阳台、露台雨水系统设置应符合:1.高层建筑阳台、露台雨水系统应单独设置。2.多层建筑阳台、露台雨水宜单独设置。4.4.1条第3条款: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内。第7:排水管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不得穿越贮藏室。4.4.24条款:排水管道不得穿越食堂厨房和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饪和备餐的上方。《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7.1.5条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第7.1.8条生活污、废水不应排入雨水排水系统。
2. 违反国家消防强制性规范(消防设施部分)
上述消防设施安装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2.0.5条强制性条文: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设置应满足人员及时接收火警信号的要求,将火灾声、光警报器设置在私有商铺内部,无法满足人员及时接收火警信号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相关规定:6.6.1条款: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
3. 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约定,案涉商品房质量应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贵司交付的房屋明显违反前述强制性规范,已构成严重违约。同时,合同明确约定: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案涉商铺的上述问题,属于无法通过维修整改消除的根本性缺陷,已导致商铺完全无法实现商业经营的合同目的。
4. 违反《民法典》物权相关法律法规
(1).违反《民法典》第271条:商铺属于本人依法登记的专有经营性用房,本人享有完整、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权。贵司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铺设公共排污设施、安装公共消防设施进入私有专有空间,直接侵犯业主专有权。
(2).违反《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相邻建设、管线布设必须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原则。贵司将几十户生活排污管道、消防设施侵占私人商铺,超出法定合理容忍限度,属于恶意侵害相邻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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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买成多少钱,总价。实在不形,换一个位置的商铺

发表于 2026-5-10 1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遇见这样的开发商真倒霉,好像最近这个楼盘小区也在挖,消防验收不通过,反正大家注意避坑。

 楼主| 发表于 2026-5-9 2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5-2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关心,本事件已顺利协商处理。
发表于 2026-5-2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局已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经开发企业反馈,目前已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并更换商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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