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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基层治理·乱象③|塘汛:博雅海润小区“三无公示”侮辱了谁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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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0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5月6日,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滨湖社区,博雅海润广场小区张贴的一份业主大会决议公示,这份本该宣告新一届业委会诞生的“官方文件”,却被业主直指为“违法操作的教科书”——发文主体竟是当天任期届满的第一届业委会,公章有效期截止日恰为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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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已经到期的业委会,凭什么发布换届决议?这等于自己给自己发‘连任证书’。”这场换届选举全程乱象丛生,从公示环节到选票管控,从第三方机构到监管责任,多处涉嫌严重违法。

    【主体资格违法】公告当天即过期,第一届业委会“无证上岗”
    在获取的公示文件显示,公告落款处赫然盖着“博雅·海润广场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公章,而公章中明确标注有效期为“2021.05.06-2026.05.06”——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5月6日,这意味着发布当天,第一届业委会的任期已经届满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得再履行职责。换届期间,业主大会决议应由换届筹备组或业主大会换届工作组出具,而非已到期的旧业委会。多位法律人士指出,旧业委会在任期届满后已丧失换届选举的组织权和公示权,其发布的决议公告在法律上应被认定为无效。

【公示程序违法】缺章少项,业主“找谁举报都不知道”
    这份公示的违规之处远不止于此。公告未加盖第三方机构及换届小组公章,仅盖了旧业委会公章;未标注公示截止时间;未公布异议举报电话、联系人、受理部门。

    “我们连找谁反映问题、什么时间之前可以提出异议都不知道。”这完全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且必须公示表决结果、监督方式及举报渠道。这份“三无公示”显然不满足法定要求。
此外,公告仅列出“同意人数、同意面积占比”,未公布有效投票总数、反对/弃权票数及面积,部分候选人得票数据也未完整披露。业主质疑:“信息披露如此不透明,我们怎么知道票有没有被做过手脚?”

    【第三方机构被指“叛变”】工作人员被曝强制诱导投票
    更令业主愤怒的是,本应中立监督的第三方机构,被指全程偏向第一届业委会及其连任候选人。
    第三方工作人员在投票过程中“刻意引导、强制指定业主投票给往届连任候选人”,变相施压操控投票。有业主质疑,第三方机构与违规候选人存在不正当利益关联,“全程偏袒,选举公平性荡然无存”。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条,第三方机构参与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当遵守公平、公正、中立原则,不得与候选人存在利益关联,不得干预、操控选举过程。若业主反映情况属实,该第三方机构已涉嫌违法违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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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兼任裁判员】咨询电话竟是候选人本人
    选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同样触目惊心。换届咨询电话的持有人竟然是第一届业委会主任——同时也是本届候选人
    “他既参选竞争,又独家负责政策解释、异议接收、投票引导,可以随意诱导业主投票。”业主指出,这完全违背了基本的回避原则。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参与换届选举的组织、监督、解释等工作,不得兼任换届选务相关职务。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垄断局面,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选票管控失控】无三方监督,无封存记录
    选票安全问题更是漏洞百出。选票收取未按法定要求由小区党支部、业主代表、专属监票人三方全程监督;每日收票后未三方贴封条上锁封存;选票全程由换届组织(业委会)单方管控,无任何第三方监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应当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清点、封存,全程记录并签字确认。在没有三方监督的情况下,选票被篡改、伪造的风险极大,选举结果的真实性无从保障。

  【多级监管集体“失声”】三级五部门被指“躺平”
    小区党支部、滨湖社区党委、滨湖社区居委、塘汛街道党工委、塘汛街道办事处等三级五个组织被指“视而不见、放任不管”,未履行指导、监督、纠错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选举,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但从这起事件来看,多级监管似乎集体“失语”。
    【法律定性】涉嫌程序欺诈,选举结果或面临撤销
    本次换届选举在主体资格、公示程序、回避制度、选票管控等方面均存在严重违法问题,选举结果完全丧失公信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基层民主不容践踏,业主权利不容侵犯。这起事件暴露出的基层治理监管漏洞,值得深刻反思。
    绵阳博雅海润广场小区业委会换届,曝出了一份堪称“违法教科书”的决议公示:发布主体是任期已届满的旧业委会,公示内容缺章少项,选票管控“自弹自唱”,第三方机构被指“站台”偏袒,候选人身兼“运动员+裁判员”……一场本该公开公平公正的基层民主选举,就这样沦为业委会“自导自演”的闹剧。
    然而,比选举乱象更令人心寒的,是监管体系的集体“躺平”。
    小区党支部在哪里? 作为基层党组织,本该牵头监督业委会换届全过程,保障选举公平公正。可面对公示违法、操控投票等问题,党支部“视而不见”,未履行党建引领监督职责——这是失职。
    滨湖社区党委、社区居委在哪里? 作为直接管理主体,对辖区内小区换届乱象默许纵容、不予制止,未依法履行指导、审核、监督义务,任由业委会肆意践踏业主权利——这是乱作为。
    塘汛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在哪里? 作为上级监管部门,肩负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的法定监管责任,对换届全程违法、业主多次质疑“无动于衷、放任自流”,未责令整改、未介入调查、未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这是严重失职渎职。
    《物业管理条例》写得清清楚楚: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可在博雅海润广场,这些法律规定成了一纸空文。三级五个组织,从社区到街道,从党委到居委,没有一道防线真正发挥作用。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业委会是业主的“管家”,监管部门是业主权利的“守护者”。如今,“管家”勾结第三方“监守自盗”,“守护者”却袖手旁观、放任不管,业主权益何谈保障?基层民主何谈尊严?监管“失灵”,就是违法者最大的底气。
    这起事件不是孤例,它暴露的是基层治理中“重形式、轻实质”“重程序、轻监督”的顽疾。如果连换届选举这样的法定程序都无法保障公正,如果监管部门对明摆着的违法问题都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基层民主自治便是一句空话。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业主们已经依法提出质疑、提交投诉,现在,该轮到监管部门“答卷”了。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方面立即对博雅海润广场小区换届乱象开展全面调查、严肃追责——依法撤销违法选举结果,责令重新组织换届;严查第三方机构违规行为;对三级五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基层民主不容践踏,监管底线不容突破。唯有严查到底、追责到位,才能还业主一个公道,还基层民主一片清朗。否则,今天发生在博雅海润广场的事,明天就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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