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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天骄物业立即停止违法违规重复收费行为,退还已向各原告违规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潲水处理费(按各商户实际多缴纳金额计算);
立即在小区公共区域合理划定专用点位,配置并提供商户专用垃圾收集桶、潲水桶存放设施,保障商户正常经营所需的垃圾、潲水存放与清运条件;
事实与理由
我们是阆中市时代天骄小区临街商铺的合法经营商户,长期依法承租、经营商铺,始终按时、足额向被告缴纳物业管理费,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商户应尽的全部义务。
但物业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已足额收取物业费的前提下,公然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与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严重侵害全体商户合法权益,具体违法、违约事实如下:
其一,重复收费、变相盘剥,严重违反收费规范。我们每月缴纳的物业费,本已包含小区公共区域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共环境维护等基础物业服务内容。物业却无视合同约定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阆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强行要求各商户额外按月缴纳垃圾清运费、潲水处理费,每户每月额外负担数百元,该费用无任何合法收费依据、无物价部门备案文件、无合同明确约定,属于典型的重复收费、违规加价,变相加重商户经营负担,性质恶劣。
其二,拒不提供配套设施,人为设置经营障碍。物业作为物业服务方,本应统筹规划公共区域,为商户配置合法、合规的垃圾、潲水存放点位与专用容器。但物业长期不作为,小区和广场内无任何可供商户使用的垃圾桶、潲水桶固定存放位置,同时单方面禁止商户将垃圾、潲水桶放置于任何公共区域,完全切断商户正常处理经营垃圾、潲水的合法渠道。我们作为餐饮、零售类经营商户,每日必然产生垃圾与潲水,物业既不提供存放条件,又粗暴禁止合理临时放置,直接导致我们经营秩序混乱、卫生合规无法保障、日常经营举步维艰。
其三,服务态度蛮横,漠视商户合理诉求。我们多次集体与物业沟通,要求停止违规收费、落实垃圾存放配套、履行基础物业服务义务,但被告始终态度强硬、拒不整改,既不出示收费文件依据,也不解决实际经营难题,完全无视商户的合理生存需求,以“管理”为名行“牟利”之实,彻底丧失物业服务企业应有的服务义务与责任担当。
物业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公开、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核心约定,同时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垃圾处理收费的规范要求,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财产权与正常经营经营权,给我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与持续经营困扰。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立即停止侵权、退还违规费用、落实配套服务,还我们公平、合法、有序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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