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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追究
申请书
尊敬的惩戒委领导:
申请人:陈兴学,
被申请人:曹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在(2025)川01行终1565号判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错判行为,依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等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四川省司法厅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涉诉,案号为(2025)川01行终1565号。律师白中祺私人违法收费88.1787万元,违背委托人意愿冒名提交实体法律文书,未得到主管部门的惩处。在该案审理中,被申请人存在证据明显不足却枉法裁判,故意遗漏申请人的关键证据,判决书既不列明证据,又不对证据采纳与否的理由进行说明,导致二审判决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五)款及《法官行为规范》相关规定,符合《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错案责任追究的情形,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1.《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2.《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
(附件:1、收条凭证;2、申请书;3、解封申请书)
申请人:陈兴学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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