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们是成都金牛区新雨香沁小区的居民,怀着无比气愤与担忧的心情,投诉本小区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行为。
自入住以来,小区内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日益严重,大量电动车被业主随意停放在居民住宿楼下的单元门口、楼道入口、消防通道旁,给全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
在我们的长期投诉下,物业在小区外空地上修建了一点充电桩,但小区内的依旧在停放电动车,及提供给电动车充电的电源。如果真想认真整改,断掉三栋楼下的充电电源即可,而物业却一直不这样去做。
双流因为电动车充电致5人死亡的事还在眼前,新雨香沁的物业却视全小区业主性命于不顾,这种行为本身就极傲慢,充满了浓浓的官本位思想,本应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却成了业主的顶头上司。这些物业,不仅要休双休,还极有官威。且置业主生命不顾,请问主管领导,这样的物业,是否应该更换掉?难道要看着惨剧再次发生,再来过问?
作为小区物业,收取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就应当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居民安全,这是《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义务,也是物业的基本责任所在。根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小区问题“马上解决”机制,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工作时间回应不超过4小时,非工作时间回应不超过8小时,并及时核实处理。但新雨香沁小区的物业,完全无视自身职责,漠视居民的合理诉求和生命安全,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放任不管,这种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约定,更寒了全体业主的心。
在此,我们全体生命危在旦夕的业主,再次向相关监管部门和小区物业提出以下诉求,恳请予以重视并督促落实:
将小区内的电动车移至小区外空地上存放。立刻停掉小区内、居民楼下的充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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