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全程实锤,无任何造谣夸大,所有内容均有招标文件、政策条文、沟通记录佐证,敢负法律责任!今天就扒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联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25年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新机房算力网络安全基础设施”(采购项目编号:N5105042025000108)采购中的致命违规操作,撕开其政绩观错位、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的遮羞布,求麻辣社区网友顶起,求相关部门严查!
先明确核心:这是一个关乎地方应急医疗救治能力的民生项目,财政资金来自纳税人,本应公开、公平、公正,优先保障项目质量、扶持中小企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导向。但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却反其道而行之,把民生项目当成“量身定制”谋利的工具,违规设置壁垒、对抗国家政策、态度嚣张跋扈,每一项操作都踩在法律红线之上,每一个行为都彰显其扭曲的政绩观——不重实干、不重民生,只重个人私利、暗箱操作,完全背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基本要求!
废话不多说,三大致命实锤,每一条都无懈可击、无法反驳,直指核心违规,附带法律依据和事实细节,让采购人无从抵赖!
致命实锤一:量身定制CMA检测陷阱,未留准备时间,直接将99%潜在供应商拒之门外,涉嫌利益输送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对大量带“▲”标注的核心技术参数(防火墙自定义模板漏洞扫描、APT高级威胁监控平台联动等),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带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且检测项目必须与采购需求完全对应。同时,招标文件又规定合同签订后交货期仅15天,这根本不是采购,是明着给特定供应商“开绿灯”!
事实真相:上述核心功能均为高度定制化网络安全特性,不是通用出厂标准检测项目。要针对本项目特定参数申请CMA检测,必须经过申请、排期、测试、出具报告等完整流程,正常周期远超本项目招标公告期+15天交货期。这就意味着,只有那些在招标前就“未卜先知”、提前数月专门针对本项目参数送检的供应商,才能满足要求——请问采购人,普通供应商怎么可能“预知”你们的招标参数?这不是量身定制、排他性壁垒,是什么?
法律实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明确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财政部《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及《成都市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第24项更是明令禁止“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或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采购人明知此规定,却故意设置无法实现的要求,本质就是为特定关系户铺路,无视法律、无视公平!
政绩观直击:当前政绩考核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公开公平、优化营商环境,而采购人此举,完全背离正确政绩导向,把民生项目当成个人谋利的筹码,用排他性壁垒破坏市场公平,浪费财政资金,看似在推进应急医疗项目,实则在搞“暗箱工程”,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致命实锤二:彻底无视国家惠企政策,零预付款要求逼死中小企业,对抗政策底线,政绩观严重错位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付款进度安排”明确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才支付95%合同款,剩余5%一年后支付,全程无任何预付款!这意味着,供应商必须全额垫资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到验收合格才能拿到第一笔钱,这对中小企业来说,就是致命打击——资金周转压力直接压垮企业,根本无法参与竞争!
政策实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明确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向中标中小企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这是国家纾困中小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制性政策,是各级政府必须落实的政绩考核要求。采购人作为公立医院,本应带头落实国家政策,却公然无视、拒不执行,硬生生把国家惠企政策踩在脚下,让中小企业根本无法享受政策红利,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定要求、政绩导向背道而驰!
政绩观直击:正确的政绩观,是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是用财政资金撬动市场活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而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的做法,完全是“官本位”思想作祟,只考虑自身便利,不顾中小企业死活,无视国家政策部署,把“支持中小企业”当成一句空话,这种政绩观错位的行为,本质是不作为、乱作为,是对地方营商环境的严重破坏!
致命实锤三:检测标准与要求完全错位,客观上无法实现,直指采购人与特定供应商串通泄密,涉嫌违法这是最致命、最无法反驳的一点!招标文件第▲5条、第▲12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CMA检测报告,必须依据GB42250-2022、GB/T25000.51-2016、GB/T20281-2020三项国家标准之一,但这三项标准,根本不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内置默认模板及自定义模板进行漏洞扫描”“智能模式下安全引擎不影响网络转发”等功能指标!
两大铁证,无可抵赖:
1. 技术上完全无法实现:三项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检测项目清晰可查,任何专业人士都能核实,没有一项标准包含上述两项功能指标。采购人一边要求以这三项标准为检测依据,一边要求检测超出标准范围的内容,本身就是自相矛盾——按标准检测,出不了所需报告;出了所需报告,就违反了标准要求,这不是故意设置无法实现的门槛,是什么?请采购人正面回答:到底依据哪项标准的哪个章节,能检测出这两项功能?答不上来,就是违规!
2. 时间上完全无法实现:若检测机构要检测标准以外的指标,必须完成CMA扩项评审,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技术评审、公示等,全程不少于2个月,且扩项完成前不能承接相关检测业务。而本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到开标,根本不够2个月,普通供应商在公告发出后才知悉要求,根本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拿到合规报告!
关键结论:既然普通供应商客观上无法完成,那能提交合规报告的供应商,必然是在招标文件公开发布前,就提前知悉了所有技术要求,并提前安排了检测——这不是串通泄密,是什么?这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涉嫌采购人与特定供应商恶意串通、泄露招标信息,已触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违法条款,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绩观直击:当前政绩考核强调“廉洁从政、务实干事”,而采购人此举,是典型的政绩观扭曲——不重项目质量,不重财政资金安全,只重与特定供应商的利益勾结,把民生项目当成“利益交换”的工具,用违法违规的方式谋取私利,完全背离了公职人员的基本职责,是对“为民服务”政绩导向的公然践踏!
更令人发指:采购人态度嚣张跋扈,明知违规还辱骂供应商,权力滥用至极!我们就上述违规问题,试图联系采购人沟通核实,却遭遇了极其恶劣的对待,彻底暴露其理亏心虚、嚣张跋扈的嘴脸:
采购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观音堡路2号,邮编:646000,联系人:邹佳良,联系电话:0830-8912872。
第一次联系,是邹佳良本人接电话,我们刚说明质疑事项,他就不耐烦地打断,不仅不回应违规问题,还辱骂、侮辱我们供应商;后续再联系,换成了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态度更加恶劣,不听任何说明,直接粗暴挂电话!
请问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你们是公职单位,还是私人作坊?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可以如此嚣张跋扈、辱骂群众和供应商?明知招标文件违规,不整改、不回应,反而用辱骂、挂电话的方式掩盖问题,这就是你们的工作作风?这就是你们的政绩观?把权力当私器,把群众当对立面,这样的单位,如何能做好民生项目?如何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呼吁1. 恳请泸州市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立即介入,暂停本采购项目所有流程,全面彻查上述三大致命违规事项,严查采购人与特定供应商串通泄密、利益输送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邹佳良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2. 恳请相关部门责令采购人立即整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违规条款,删除排他性壁垒、补充不低于40%的预付款条款,重新组织招标,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利,落实国家惠企政策和正确政绩导向。
3. 恳请相关部门严查采购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辱骂供应商的行为,责令其公开道歉,整顿工作作风,纠正错位的政绩观,真正做到廉洁从政、务实为民,杜绝“官本位”思想和权力滥用。
最后,再次强调:本举报全程匿名,但所有内容均有实锤支撑,绝非造谣!应急医疗项目关乎民生、关乎公共安全,容不得半点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关乎政府公信力,容不得权力滥用和政绩观错位!
求麻辣社区网友顶起这篇帖子,让更多人看到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的违规操作,倒逼相关部门介入严查,还市场一个公平,还纳税人一个交代,还民生项目一个干净的环境!
政府采购网 项目网址
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id=08503908-71bc-482f-8931-4526591fa91f&planId=8a69d8fc9b50bcbd019b59f05a7008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