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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还玉带明珠小区一个没有油烟的环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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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领导,我是南充市顺庆区玉带明珠小区的一名业主,由于小区的品臻玖宴将排烟口直接设置在小区内(两处排烟口,一处通过管道,一处通过排烟扇),一到饭点一股臭油烟味就弥散在整个小区,尤其是下午下班或周末生意好的时候,这种情况从该店开业起就有,之前街道办、物管已经多次约谈该饭店,但并无实效,其位于2号楼旁的排烟扇更是在无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将油烟直接吹入小区花园,行径之恶劣,造成2号,3号楼长期受油烟之苦,家里孩子还小,一到周末在家被油烟熏得咳,小区居民最基本的健康权都无法保障。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8修订),第六十五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修建排烟管道,更不允许将油烟直排入小区。国家环保部2010年1月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也有相关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以上反映问题皆为实情,请政府依规拆除,封堵违规烟管还小区居民一个没有油烟的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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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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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6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请还玉带明珠小区一个没有油烟的环境”的问题已收悉。新建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油烟问题情况部分属实。该处餐饮商铺的排烟管道属于既有建筑附属设施,修建年代较早,且历经多次经营者变更。由于该设施建设时间先于现行部分环保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因此在直接适用当前最新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置时,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客观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经营行为可以不受约束。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居民权益的原则,街道已现场约谈“品臻玖宴”酒店负责人,明确指出其负有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确保达标排放的主体责任,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目前,酒店方已完成对后厨油烟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的全面清洗,并承诺定期清洗维护。同时,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酒店方已主动联系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该系统安装后,排放数据将直接接入环保部门监控平台,实现动态监管,确保排放达标。
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下一步,新建街道将把该酒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频次,并跟踪督促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与联网进度,切实减少对玉带明珠小区居民的影响,努力为大家营造一个更清新、安宁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您再发现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街道反映,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置。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新建街道办事处
                                         202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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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7 1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5-19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5-3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新建街道 发表于 2026-5-26 08:4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请还玉带明珠小区一个没有油烟的环境”的问题已收悉。新建街道 ...

对于该回复在事实认定、个人认为:
一、事实认定模糊且回避关键违法事实
"部分属实" 表述无依据
本人已明确指出两处违规排烟口(管道 + 无处理直排排烟扇),且排烟扇直接将未净化油烟吹入小区花园。但回复仅笼统称 "情况部分属实",未明确说明哪部分不属实,也未对本人投诉的无处理直排排烟扇这一最恶劣违法行为作出任何核查说明和处置回应。
回避排放口距离合规性问题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要求 "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20 米",回复完全未核查该酒店排烟口与 2、3 号楼的实际距离是否达标,也未说明是否符合 "建筑物高度大于 15 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 15 米" 的强制标准。
二、法律适用存在明显偏差
错误解读 "法不溯及既往" 原则
回复以 "设施建设时间先于现行部分环保法规" 为由,主张存在法律适用障碍,但该原则仅适用于一次性行为,不适用于持续存在的污染行为。即使排烟管道为既有设施,只要其当前排放行为违反现行环保标准,行政机关仍有权依法责令整改。
未明确既有设施的法定整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均明确要求,所有餐饮经营者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对于不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的既有排烟设施,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造,而非以 "历史遗留问题" 为由免除其整改责任。
未回应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修建排烟管道" 的法律条款
居民明确引用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回复未对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作出解释,也未说明该酒店排烟管道是否属于 "在居民住宅楼修建" 的违规情形。
三、完全回避居民核心诉求
居民的核心诉求是 "依规拆除、封堵违规烟管",但回复通篇未提及任何关于拆除或封堵违规排烟设施的内容,仅提出清洗设备和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未从根本上解决油烟直排小区的问题。
四、整改措施缺乏可执行性和约束力
关键整改内容缺失
未对居民投诉的无处理直排排烟扇提出任何整改要求,该设施仍是油烟污染的主要源头。
整改时限不明确
仅称 "已主动联系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未明确安装完成的具体时限,也未说明逾期未安装的法律后果。
日常维护要求模糊
仅要求 "定期清洗维护",未明确清洗的频次、标准、责任主体,也未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仅凭酒店方承诺难以保证效果。
无关内容干扰整改重点
回复中提到 "水净化设备的全面清洗",与居民反映的油烟污染问题无关,属于不必要的信息,反而转移了整改焦点。
五、监管措施缺乏威慑力和闭环机制
监管要求过于笼统
仅表示 "加大巡查频次",未明确具体的巡查频率(如每周几次、每月几次)和巡查内容,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未明确违法后果
未说明如果酒店整改不到位、排放仍不达标,行政机关将采取何种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停业整顿等),缺乏必要的威慑力。
六、补充建议
要求相关单位明确:
无处理直排排烟扇的整改时限和措施
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完成时限
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频次和监督方式,如该问题未得根本解决,本人将一直向相关机构反映问题。

发表于 2026-5-3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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