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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松哥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5月1日00时41分,您酒后驾驶川X56**8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安市广安区柯家井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将您带至广安市人民医院设立的临时抽血点提取血样,现场完成封存,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血样提取、封装流程均符合执法办案规范。2025年5月6日,办案民警依法将您的血样送至广安世纪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送检过程全程录音录像。2025年5月7日,广安世纪司法鉴定中心对您血液乙醇含量出具检验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110mg/100ml。依据鉴定意见及查明的违法事实,我大队于2025年10月9日依法对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日,您因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4月23日,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和全面调查,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认定您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等危险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如您仍有相关疑问,可依法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法定途径主张自身权利,我大队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相关核查处理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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