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抢绿地找您,您说:交房阶段,还不是住宅小区,不适用《物业管理条例》
现在买受人当雷锋了:好的,那我用《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来执法
——请问您工作的依据是玄学吗?
01 “没验收,不算入住”
2026年2月6日,发生开发商配合一楼买受人抢占公共绿地事件。
买受人找到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得到的答复令人拍案叫绝:
“小区没有承接查验,还在交付,不算入住,我们不管。”
翻译一下:哪怕开发商已经配合着一楼买受人把公共绿地圈成了私家花园——对不起,在法律上你们这还算不上“入住的住宅小区”,所以违法?不归我们管。
执法人员倒是来了现场。姿态那叫一个松弛:葛优躺、面无表情、聚精会神刷手机,耳朵自带过滤功能。您说您的,他刷他的,仿佛来小区只是换个地方继续午休。
02 开发商私售绿地,中介拿花园当卖点——统统“看不见”开发商明目张胆,把公共绿地当成“私家花园”私售。各路房产中介更是张口闭口“一楼带花园”“专属庭院”,仿佛这片绿地天生就是开发商的赠品、一楼的私产。点击阅读→成都市诸葛区房产中介乱象:违法建设成“卖点”,监管缺位谁来问责?
而你们街道办事处呢?全程隐身,自动静音,连个“收到”都懒得回。开发商卖绿地——看不见;中介吹花园——听不见;买受人被坑——不知道。
03 买受人发扬雷锋精神,提醒他人别上当 – 你们却要“执法”为了防止更多购房者被开发商和中介“一楼有花园”的谎言蒙蔽,广大买受人们发扬了伟大的雷锋精神——不为自己,只为他人。我们在小区自费挂上了公益横幅提醒:“西派臻境没有私家花园”。几个大字,字字是良心。目的单纯而高尚:提醒后来的购房者擦亮眼睛,别再踩同样的坑。
结果呢?
你们簇锦街道办事处突然“觉醒”了。搬出《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正气凛然地要来对我们这群“雷锋”买受人进行执法。
开发商卖绿地的时候,你们不知道有这部条例;中介吹花园的时候,你们不知道有这部条例;业主被侵权投诉无门,你们不知道有这部条例。现在业主做好事、防诈骗、当雷锋,你们倒把条例背得滚瓜烂熟,准备拿“雷锋”开刀?
请问:雷锋同志在天之灵,知道你们这么对待做好事的人吗?
04 公园局都说了“交房阶段”,您依据哪条执法的?敲黑板,重点来了。
成都市武侯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出具了正式的告知书(﹝2026﹞60号),针对西派臻境项目明确写道:
“经核实,该小区正处于交房阶段。”
并且,公园局表示后期将“督促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小区物业加强绿化管理”。
请注意关键词:“正处于交房阶段”。
按公园局的理解,这个小区目前连正式的“住宅小区”都还算不上。所以公园局用的是《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等,并且明确把“督促属地街道办事处”放在后面。
然而,就在同一个小区、同一个阶段,簇锦街道办事处却已经迫不及待地搬出《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来对雷锋买受人的“横幅行为”进行执法了。
请问簇锦街道办事处:
- 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白纸黑字认定“正处于交房阶段”,您是哪一天、通过什么程序,认定这个小区已经进入了“物业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 您之前以“没有承接查验,不算入住的住宅小区”为由拒绝处理开发商抢占绿地,现在又以“物业管理条例”来执法业主贴条——同一个“交房阶段”,同一个街道办事处,为什么开发商违法就“不算入住”,买受人当雷锋提醒就“适用条例”?
- 您的法律依据,能不能拿出来给大家看一看?
如果说“交房阶段”不适用园林绿化条例的某些条款(公园局也只是说督促,没有直接执法),那凭什么就适用物业管理条例的执法条款?
难道《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在簇锦街道的适用范围是:对开发商无效,对违法占绿地无效,对受侵害的雷锋买受人有效;对圈绿地无效,对“雷锋”横幅有效?
05 能不能别这么双标我们帮簇锦街道办事处总结一下这套“伸缩自如的执法卷尺”的使用说明书:
行为
簇锦街道的态度
法律依据
开发商私售绿地不管(不算入住)无
中介虚假宣传“私家花园”不管(看不见)无
买受人抢占绿地不管(找开发商)无
买受人贴“没有私家花园”提醒
坚决执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同一个“交房阶段”,公园局说“我后期督促你们街道”,你们街道倒好,直接跳过督促环节,绕过“不算入住”的逻辑,精准打击业主的提醒告示。
06 要执法?请先排好队,别只盯着“雷锋”行,就算您突然想起来自己还有执法的权力,那咱们能不能讲点基本顺序?
您要拿《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来执法,我们不拦着。但执法之前,能不能先把下面这几件事给办了?
第一,开发商私售公共绿地的违法事实,您查了吗?
《民法典》第274条写得明明白白: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把公共绿地当“私家花园”赠送给领导和私售,——这是不是违法?该不该查处?您倒是给个说法啊。
第二,违法验收消防的问题,您查了吗?
小区连施工都没有完成的时候,消防是怎么通过验收的?是哪个环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了水?您要是不敢查,就直说;要是查不了,也直说。别一边对买受人挂雷锋横幅重拳出击,一边对部门违法装聋作哑。
第三,开发商没有依规划施工的违法事实,您查了吗?
规划图上明明是公共绿地,实际交付变成了一楼的“私家花园”。这不叫“品质提升”,这叫擅自变更规划、违法施工。公园局只说“交房阶段”,可没说过“规划可以随便改”。您作为属地街道,有没有去规划部门调过原图?有没有比对过现场?
第四,开发商协调会上声称的住建交局、街道领导在西派臻境到底买没买房,是不是买的一楼,有没有利益输送,您查了吗?
以上四件事,哪一件不比业主贴张提醒纸条严重一百倍?
可您的执法顺序偏偏是:开发商 → 不查;部门违法 → 不问;规划变更 → 不管;正义买受人贴条 → 坚决执法。
这哪里是执法,这是专挑软柿子捏,而且是捏得理直气壮。
所以,我们郑重建议簇锦街道办事处:
即便您非要执法,一个都没有入住服务的招商物业,你执哪门子法啊,执法对象应该是开发商“中铁建和招商集团”的儿子榆派置业吧,难道开发商的屁股你们不敢摸?或者直接是屁股坐到了一起?怪不得群众到你们街道反映问题难上加难,开发商的人到你们那里是勾肩搭背,要不要把视频放出来啊!
请您先把开发商违法私售绿地的事实查处了,把违法验收消防的问题查处了,把开发商没有依规划施工的违法事实查处了。
等您把这些硬骨头啃完了,再来找贴纸条的“雷锋”谈心。到时候,我们不但配合,还给您送锦旗——前提是,您真敢啃。
别让老百姓觉得,你们执法的唯一标准就是:看谁好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