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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ylbin

[四川群众呼声]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春、王晶、蒋靖三名四级高级法官 徒有虚名、枉法裁判、失职渎职的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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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13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辩称理由,裁定书却称“被上诉人辩称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法官称“笔误”“复制粘贴疏漏”,答疑笔录中只保留了“笔误”二字,删掉了“复制粘贴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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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16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斌:我希望你跟着我的问题来,不要去说其它。
王晶:刚才我就是根据你的问题来,我的话还没有讲完,你不能我的话还没有讲完,你就继续就呀。等我讲清楚了,你再来说,可以吗?我就把这个规矩定在这里,如果你不讲这个规矩,我说一句,你顶一句,那就不叫判后释疑了,那叫辩论,我没有必要和你辩论。因为裁定书已经发出去了,一切以裁定书为准。不要中途打断。既然是你申请答疑,就该先听完我的答复,再发表意见。如果你一直频繁插话、互相辩驳,那答疑就失去了意义。
王晶:还有一点,本案裁定书已经正式生效,一切内容均以文书原文为准。如果我口头释疑的内容与裁定书不一样,应该以裁定书为准。这个规矩,你清楚了吗?罗斌。
罗斌:我的意思是跟着问题来,一项一项地来。
王晶:我的规矩你听清楚了吗?判后释疑的规矩都是这样的。既然你想听我判后释疑,请在我判后释疑你问问题之后,我没有回答完之前,不要打断我,好不好?如果你打断我,就视为你不想听我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我没有说完,也不影响我前面回答的问题的正确性。到哪里都要讲规矩,对不对?我跟你讲清楚了,你还要说我不准你讲话。
罗斌:我觉得记录这些没有什么用,应该以问题为准。
王晶:我为什么要记录这个问题
罗斌:我提的问题
王晶:答疑的规则我再重申一遍:我回答问题的过程中,请你不要打断。等我答复完毕,你再继续提问。如果反复打断,我将终止答疑。我并没有限制你发言,只是希望咱们遵守基本沟通秩序。
罗斌:我觉得单纯做书面笔录作用有限,还是该围绕我提出的问题作答。另外我再问一句,本次答疑现场到底有没有开启录音录像?直接答复即可。
王晶:这不是答疑的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26-7-24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斌:说实话,以前你们没涉及本案,可能不是很清楚这四种情形的区别。这四种情形性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一点你应该要理解。前三种归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范畴我觉得是完全在理的,第四种情形也归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现在我就针对第一项说明提问。
王晶:这里你想要说明什么?
罗斌:我就想请你回答一下,这四种情形,是不是所有的都属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王晶:我先复述一下你的问题,请书记员记录:请法官回答一下我第一个说明里面,列举的四种情形是否所有的都属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罗斌:请先回答一下这个,是不是?
王晶:岗位晋升、教师职级晋升,你所列的四个内容以及你主张的职级晋升诉求,客观上都属于教师职级晋升。
罗斌:正确。
王晶:你列举的这些内容,包括你申请的所谓的你要晋升职级都属于教师职级晋升。是不是教师职级晋升!?
罗斌:没错,都是教师职级晋升相关。那是不是只要涉及教师职级晋升,就一概认定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王晶:对,可以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7-2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斌:那我现在问你,也就是使用优惠政策的岗位晋升。这类晋升只审核硬性条件:教龄满三十年、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年。除此之外,不再要求业绩材料等软件,不需要专业评审委员会评价,不需要单位有空岗,不需要单位内部人员排位竞争,只要满足上述硬性标准即可办理晋升。我想问,这类仅作客观条件核查的事项,难道这一点你们法院都无法审查吗?麻烦把我说的这些都记录下来。
何敏:你刚才表述得比较快,我没记全,麻烦再复述一遍。
罗斌:我说的是,使用优惠政策的岗位晋升,仅核查三项硬性条件:教龄满三十年、年度考核合格、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年。不需要提交业绩等其他软件材料,也不需要专业评审,也不需要单位空岗,也不需要排位竞争。
王晶:我明白了,你指的就是第四种情形。接下来我复述你的表述,方便书记员记录,记录员要听我的,要是我说得不对,你随时纠正;表述无误的话就不要打断。你认为在使用优惠政策类的岗位晋升,硬件仅需要教龄满三十年、年度考核合格这两项硬性条件,是吗?
罗斌:还要加上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年,这是普遍性的要求。
王晶:好,我补充完整:优惠政策类岗位晋升,硬性条件为教龄满三十年、年度考核合格、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年,除此之外,不需要业绩材料、专业评审、单位空岗以及人员排位等其他条件。
罗斌:对,就是这样。这类晋升和常规岗位晋升有本质区别。常规岗位晋升虽然也不做专业评价,但会要求单位有空岗、参与人员排位;而优惠政策晋升只看客观硬性标准,不存在竞争和额外审核。我认为这种纯客观条件的核查工作,法院完全具备审查能力。据我了解,业内不少人也认同,前三项晋升情形属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但第四项不能一概而论。职称评审不管常规的,还是使用优惠政策的都需要专业评价,专业评价通不过,无论你有多硬的条件,都不能晋升。常规岗位晋升,需要硬件、不需要软件,但需要空岗、需要排位。
王晶:教师职级、岗位晋升这类事项,和公务员管理性质相近,均属于单位内部管理范畴,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裁定书当中对此已有明确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26-8-3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斌:请你拿出对应的法律依据。
王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这类直接涉及职级晋升的事务,本身就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事项。
罗斌:你顶多就说这是贯例。
王晶:不是贯例,有法律依据,都是规定。
罗斌:麻烦你找出来看。你的意思在裁定书上找吗?
王晶: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罗斌: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法条原文里并没有“内部”这两个字,是你们自行追加的界定。
王晶:它没有加“内部”,但是实际上这个法条就是内部,我跟你讲。
罗斌:《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你还没有完整解读。我也拿法条给你看。
王晶:我仅阐述我方对法条的理解,不做争辩。你的理解是你的理解,我不和你争论。
罗斌:我拿法条给你看。
王晶:我看了。
罗斌:《教师法》第三十九条仅仅说了可以采用行政复议或其它方式,国家教委关于《教师法》的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三项有明确规定,我书面材料里也摘抄了原文。条文写明:其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它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合这条规定,我认为后两项情形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并且相关规定也没有将行政复议设置为前置程序,这些内容都有据可查,我现在就可以用手机调出文件原文核对。
王晶:法条和相关文件我都看过了。对于法条的理解,我们双方存在分歧,这一点我就不跟你争论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8-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斌:《教师法》第三十九条仅仅说了可以采用行政复议或其它方式,国家教委关于《教师法》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三项,对我这个情况规定得十分明确,我之前的材料里也写得很清楚。我本来说的后两项都可以行政诉讼的,这里的第三条,我是抄的原文,各位要是不相信,我现在就可以拿手机翻出文件给大家核对。法条原文明确:其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有一些案件里,行政复议会设置为前置条件,而这个地方并没有把行政复议作为前置条件,我马上可以把这一条翻给你看,这不是我个人杜撰的,相关解释一共四款,我马上翻给你看,应该能翻到。
王晶:我跟你说,我已经说清楚了,我说清楚了。我不对其他法条进行解释,我不作解释。如果你认为我没有适用你提及的规定,这不在我判后释疑的范围之内。
罗斌:你的意思是这条法条对本案、对内江中院都不适用吗?
王晶:这不属于我判后释疑的范畴。如果你认为我违法,你可以申诉,我不解释。
罗斌:你说可以做什么呢?
王晶:可以申诉,申请再审。这不属于我解释的范围,我不解释。
罗斌:就算你不解释法条,审理案件难道不应该以法律为依据吗?
王晶:我给你解释清楚了,如果你拿其它的规定,我不解释。
罗斌:我再强调一下,我主张应当适用《教师法》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三款。
王晶:我只对本案裁判所适用的法律作出说明,未采纳、未适用的法条,我没有义务进行解释。你若对裁判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

 楼主| 发表于 2026-8-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晶:我可以明确告知你救济途径,但其余法条我不再解读。
李诗语:你提到是第八条第三款,我们知晓对应的条款即可。
罗斌:不能只记条款名称,麻烦一定要把法条具体内容也记录下来,内容才是关键。
李诗语:我们只登记你主张的条款条目就可以了,不用抄写具体内容。我们仅做记录,不对法条内容进行解读。
罗斌:最开始威远法院沟通时,也提到过《教师法》第三十九条。另外我也想区分一下,教师相关规定和公务员相关规定不一样,《行政诉讼法》针对公务员有单独规定,和教师的条款不能混为一谈。而且行政诉讼相关解释也有明确区分。
王晶:法官岗位和教师岗位类似,内部相关事务也有对应的管理规则。我再重申一次,我仅解释本案裁判选用法条的理由,你提出的其他法条,我没有适用,我不负责解释。关于法律适用的争议就讨论到这里,我们进入下一个问题。
李诗语:你坚持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第八条第三款,是吗?
罗斌:本来就应当适用这一条。裁判文书里用的是该意见前两条,前两条针对的是教师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但我的情况是教师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申诉,适用情形完全不同。
王晶:裁判文书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作出,对于法律条文本身,我不再额外解释。
王晶:如果你们认为法律适用不当或者裁判违法,同样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主张权利。我已经跟你解释清楚了,你可以申请再审。

发表于 2026-8-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

 楼主| 发表于 2026-8-2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罗斌:接下来我们聊第二个问题,也就是行政允诺。
王晶:我们没有考虑行政允诺。
罗斌:行政允诺不属于受案范围吗?
王晶:哪里允诺?哪个地方给你允诺,行政机关给你允诺了吗?
罗斌:[2015]55 号、[2018]69 号文件,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允诺。
王晶:那是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允诺。
罗斌:文件里明确,我们符合对应条件就应当兑现涨工资的相关政策,算不算行政允诺?
王晶:你所说的这些优惠政策,本质是规范性文件,并非行政允诺。文件只是规定了条件,不是允诺。就像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该受到处罚,这种情况应该晋升。这不是行政允诺。
罗斌:那哪种才是行政允诺?
王晶:我不给你解释了,不属于行政允诺。这只是法律规定了,不属于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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