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贵局这份回复并未正面回应我最核心的质疑: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合法选举业主代表,物业单方面宣布收费是否合法。 致: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局于2026年6月2日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就本人(柏亚滨江城二期业主)反映的小区停车收费及安全隐患问题作出回复。本人已收悉,但对回复内容中关于停车收费合法性的解释存在重大疑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局提出如下质询,并请求贵局予以明确答复。
一、关于“市场调节价”的适用问题
贵局回复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人对此无异议,但需要明确指出: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等于物业公司可以单方面定价,更不等于可以绕过法律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程序。 《民法典》第278条明确规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请贵局明确回复: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否意味着物业公司无需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即可自行宣布收费?若否,贵局为何在回复中只字未提业主共同决定的法定程序?
二、关于“协商会暂定”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贵局回复称,2026年4月6日由多部门及“业主代表”参加的协商会“暂定”了停车收费。本人需要郑重指出:
本小区至今未召开过业主大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也未依法选举任何业主代表。 请问贵局:参会所谓的“业主代表”究竟是谁?其姓名、房号、产生方式是什么?是否有全体业主的书面授权或选举记录?请贵局要求物业公司或社区提供该“业主代表”的选举、授权及公示文件。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一个仅有少数未经合法程序产生的“代表”参加的协商会,其“暂定”的方案,能否替代法律规定的业主大会表决程序?请贵局明确答复。
“暂定”一词本身即表明该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既然如此,物业公司为何已经依据“暂定”方案开始向业主收费?贵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认定物业公司的这一行为合法?
三、关于贵局监管职责的请求
本人注意到,贵局在回复中要求物业公司消除岗亭陡坡设置的安全隐患,但对停车收费的程序合法性问题未作任何定性或监管措施。现正式请求贵局:
依法对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并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公开告知审查结果。
如果贵局认定该行为不合法,请依法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费行为,直至其完成法定程序。
如果贵局认定该行为合法,请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并说明为何《民法典》第278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案。
四、关于安全隐患的后续要求
贵局已承认收费岗亭设置在陡坡出口存在安全隐患。请贵局明确要求物业公司在限定期限内(例如15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间公开告知全体业主。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该收费行为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应当暂停。
综上,本人作为柏亚滨江城二期业主,始终坚持依法维权。希望贵局能够正视业主的合法诉求,就上述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答复,而非以“市场调节价”“协商会暂定”等模糊表述回避核心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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