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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报案多年、程序空转:[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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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函
致:遂宁市经开公安分局富源路派出所、经开公安分局法制大队;
催告人:方吉东

本人于2024年6月6日就邵中、吴攸以民间互助理财“分享经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一事,向贵单位报案,案件交由贵单位侦查处置。
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条款,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应当在三日内制作并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截至本函发出之日,贵单位仅口头告知结果,未向本人出具任何书面法律文书,致使本人无法依法申请复议、复核及后续维权,办案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

现正式催告贵单位:请于收到本催告函3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人出具该案对应的书面处理文书(立案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
若逾期仍拒不出具法定文书、不规范处置案件,本人将依法通过检察监督、公安纪检督查、政务投诉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权追责。

催告人:方吉东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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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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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调查处理,现作如下回复:
网民所述案子涉及2017年山东威海的一件传销案,经与网民沟通了解到,网民和网民朋友在2017年就知晓山东威海有人因此事报警,但网民未到当地报案。2024月6月25日,网民到富源路派出所报案。2024年11月8日,分局将相关线索材料按公安机关内部途径移交山东威海文登区经侦大队。2025年年底山东威海文登区经侦大队经调查核实,该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遂将相关线索移交山东威海文登区市场监管局,经山东威海文登区市场监管局核实到网民转款地在遂宁市经开区富源路派出所辖区,2025年将相关线索委托我局移交经开市场监管局,现该行政案件管辖权在市场监管部门。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疑问,可咨询经开公安分局富源路派出所,联系电话:0825—26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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