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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如何彻底破局甲方“以审计为由赖账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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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国君
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建工专业律师

工程行业最普遍的回款难题,不是甲方没钱,而是拿审计当挡箭牌长期拖、恶意砍价。很多项目早已竣工交付、投入使用,甲方依然常年一句“审计没出来,不能付款”。即便审计出炉,也是大面积核减、随意压价,变相赖账。

很多施工方长期陷入误区:认为审计不走完,就拿不到钱,只能被动苦等。但最高法及各地法院早已统一裁判尺度:审计不是无限期拖延理由,审计报告也不是结算铁律。遇到借审计拖延、压价、赖账的情况,有明确、可落地的司法破局路径。

一、认清甲方两大“审计赖账”真实套路

实务中,甲方利用审计拖欠工程款,主要就是两种手段,几乎所有欠款项目都能对应上。

· 拖延型赖账: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多年,甲方故意不交资料、不送审计、不配合核对,让审计常年悬停,一年、两年甚至数年不出结果。其真实目的,就是无偿占用施工方资金,利用施工方不愿打官司、怕麻烦的心理,无限期压款。
· 压价型赖账:审计最终出结果,但完全脱离现场实际:不认有效签证、不认工程增量、不认材料价差、不认变更施工内容,通过一刀切核减、随意下浮,刻意压低结算总价,用审计名义合法“砍工程款”。

针对这两种套路,不再默认服从审计结果,是施工方维权的核心突破口。

二、合同约定模糊:直接废掉“以审计为准”的约束力

很多施工合同只写一句:“最终价款以审计结果为准”。这句话看似有用,实际大概率无效。

司法裁判标准非常明确:想要把审计作为唯一结算依据,合同必须具体、明确、完整。必须写清审计主体、审计时限、结算标准、逾期处理方式。只笼统模糊约定“以审计为准”,属于约定不明,不具备约束施工方的法律效力。

同时,法律区分两个概念:行政审计 ≠ 民事结算。政府审计是行政监督、资金监管行为,是甲方的内部监管程序,不是甲乙双方平等民事结算的法定依据。

落地操作方法:

1. 庭审直接抗辩:合同审计条款约定不明,不能作为结算唯一依据;
2. 明确提出:行政审计结论不能约束民事工程款结算;
3. 直接申请法院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司法鉴定结果定最终价款。

风险提示:司法鉴定需要预交鉴定费(通常按标的额比例收取),且耗时数月至半年不等。建议起诉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粗略核算“按司法鉴定可能获得的金额”与“甲方审计金额”的差距。如果差距仅5%-10%,扣除诉讼和鉴定成本后可能并不划算,此时以鉴定为谈判筹码施压,或许比直接申请鉴定更经济。

三、甲方故意拖延审计:超期不等、直接起诉、甩开审计

很多甲方的赖账逻辑就是“拖到你放弃”。但司法实践早已杜绝无限期审计拖延。

裁判规则:审计必须有合理期限,久拖不决视为恶意阻却结算,施工方可直接起诉结算。

标准化落地取证+维权步骤:

1. 书面催告固定证据
   正式出具《结算及审计催告函》,明确要求甲方在15—30日内完成审计核对、出具审计结论,告知逾期将通过诉讼+司法鉴定结算,不再被动等待。保留邮寄回执、送达截图。
    策略升级:催告函中可进一步明确指出——“贵方长期不完成审计,已致使合同结算目的无法实现,视为贵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付款义务”。此举可为后续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从“催告函期限届满日”起算埋下伏笔,增加甲方的违约成本。
2. 逾期直接起诉
   催告期满仍无进展,立刻立案起诉。
3. 庭审申请司法鉴定
   向法院说明:甲方恶意拖延审计、阻碍结算,请求以司法鉴定价款作为结算依据。

绝大多数案件,法院都会直接跳过未完成的甲方审计,采信司法造价鉴定。

四、审计结果乱砍价、严重失实:完全可以依法推翻

很多施工方误以为:审计是官方结果,只能认。这是最大误区。审计报告在法庭上只是一份普通证据,不是判决、不是法定结算依据。只要你能证明审计错了、漏了、偏了,法院就有权不采信、重新核算。

审计常见违法压价情形:无视现场签证、漏算增量工程、随意扣减措施费、不按合同调价、单方下浮总价。

落地推翻方法:

1. 整理全套原始施工证据——重点收集: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三方会议纪要、材料报验、验收记录、竣工资料。
2. 逐条比对审计报告——明确列出:哪里漏算、哪里少算、依据哪份现场文件、审计违反哪条合同约定。
3. 正式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依据民事审判会议纪要规定,对明显失实、遗漏工程量的审计结果,有权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纠正,直接推翻不合理审计低价。

五、已有结算单/对账协议:结算协议效力高于审计

很多人不知道这条“王牌维权路径”。

只要甲乙双方已经签字、盖章确认了结算单、对账确认单、结算协议、还款协议,无论审计有没有做完、审计金额是多少,一律以双方结算协议为准。

裁判观点固定:结算协议是双方真实合意,属于独立民事合同,效力优先于后续审计结果。甲方不得以审计未完成、审计金额不一致为由,推翻已经生效的结算。

落地操作: 手里有结算文件的,起诉时直接主张按结算金额付款,无需等待、无需服从审计,胜诉极稳。

高风险警示:务必警惕一份叫做“最终审计核定单”的文件。很多甲方会将其混在大量后期资料中让施工方签字,上面可能隐含一行小字:“双方确认,本核定金额为最终结算价款,不再另行审计或鉴定”。一旦签署,视为自愿放弃异议,后续再想推翻、再申请司法鉴定,基本无路可走。签字前务必逐字阅读。

六、最后两个保命风险提示

1. 绝不乱签审计确认单——一旦签字认可审计结果,视为你自愿放弃异议,后续再想推翻、再想鉴定,基本无路可走。
2. 死守18个月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只有18个月,千万别被审计拖延耗掉时效,导致有钱也拿不到、无法优先受偿。

结语

所谓“审计没做完不能付款”,只是甲方的单方套路,不是法律规则。

合同模糊、故意拖延、审计乱砍价、已有结算协议——四种场景对应四种稳赢破局方法。核心心态转变在于:从被动“等审计结果”,转向主动“定结算规则”。施工方只要固定证据、敢于起诉、善用司法鉴定,就能彻底摆脱审计赖账套路,足额拿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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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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