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诉讼保全款被法官宋非法转移给被执行人,反而我欠材料款被该院列为被失信人。我多次向刘娟举报宋飞 她一直不受理 包庇宋飞。
举报人:敬瑞金,四川南部人,現年63岁。
被举报人:刘染华,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院
被举报人刘娟:安康市中院院長。
被举报人宋飞: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员额法官。
主要事实依据:
2019年12月31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以(2019)陕0902财保284号协助执行裁定对安康市高新区财政局应付被告的污水处理费486万元,进行了诉讼保全,期限一年(从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但法官宋飞伙同财政局副局长将晓雷,内外勾结,分别于2020年8月10日,2020年12月24日将保全款486万元,全额转给被执行人(见证据一)。
2021年8月29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又以(2019)陕0902财保284号协助执行裁定,对安康市高新区住建局应付被执行人(安康建民污水处理厂)并购款5030万元之中的1690万元进行了诉讼保全,期限一年(从2021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止)但法官宋飞于2022年7月13日仅从保全的1690万中转297万元至法院账户用于支付我欠永华商混站的商混款297万元。其余保全款该院法官宋飞与管委会二级调研员钱明强相互勾结于2022年7月27日将全款转给被执行人(见证据二)。
我于2024年3月至2026年1月多次举报宋飞均不查处,包庇纵容虽然赢了官司,但胜诉判决却成了一纸空文,使我蒙受6518165.47元巨额财产损失,王法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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