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游览稻城亚丁景区,给您带来不好的游览体验,我们在此诚挚致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向您作如下说明。 首先,对社会车辆进入亚丁自然保护区实行管理的主体并非景区运营企业,而是依法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实施管理,属于履行法定生态保护职责的合法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管控的对象并非S462省道本身,而是进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人员、车辆及相关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应当以确保生态得到保护为前提,并加强访客管理、合理确定访客容量。因此,无论通过省道、步行道或其他方式进入自然保护区,均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因此,保护区管理部门限制社会车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限制社会车辆随意进入保护区,组织游客统一乘坐摆渡车辆进入游览,主要是为了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噪声干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更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实现生态保护与旅游利用协调发展。 同时,经了解,景区摆渡车、观光车(电瓶车)收费并非景区自行定价,而是依据原稻城县物价局《关于对稻城亚丁景区观光车及电瓶车票价的批复》(稻价函【2005】19号)执行;2013年7月,稻城亚丁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并取得亚丁景区经营权后,因亚丁景区公司刚设立无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具备《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第四条规定的审核确定定价成本的基础,故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稻城亚丁景区观光车及电瓶车票价的批复》(稻发改函【2013】19号),沿用稻价函【2005】19号文件收费标准。根据前述文件,景区摆渡车票价核定为往返120元/人,电瓶车票价核定为往返80元/人。 根据200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稻城县物价局作为当时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价格管理工作的价格主管部门,具有相应价格管理职责和定价权限。 目前,景区已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正按照整改要求对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整改。自2026年5月29日起,整改期间景区摆渡车、电瓶车已免费为游客提供服务。后续景区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优化收费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游客体验。景区价格调整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相关价格核定结果和执行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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