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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食客吃面疑浪费6勺辣椒酱被店主网上曝光 律师:商家可索赔但视频应打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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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5日上午,苏州福兴记面馆里的监控拍下这样一幕:一名男子吃完面后,在剩汤里加了6勺辣椒酱,但是并未食用便起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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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8 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26日,该面馆老板邓女士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这碗面就8元,辣椒酱是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顾客的,发布视频是想呼吁大家不要糟蹋浪费。


  

  事件:

  男子吃完面,

  往剩汤里加6勺辣椒酱后离开

  邓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25日上午10点过,视频中的男子点了一碗8元的鸡蛋面。面刚上桌,该男子就加了2勺辣椒酱和醋,吃第一口后便说“咸得要死”。

  “辣椒酱和醋里都有盐,加多了汤难免会有点咸。”邓女士解释。

  该男子离开后,服务员去收碗,发现汤里有许多没搅开的辣椒酱,感觉不对劲。于是,邓女士调出监控,发现男子吃完面后,打开桌上罐子,往剩汤里加了6勺辣椒酱,但是并未食用,扯了两张纸后便起身离开了。

  “我们在现场没看到,看到肯定会制止的。”邓女士说,“我的面馆卖的是良心价,用料也很用心。辣椒酱是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顾客的,看到他这么浪费确实很气愤。”

  邓女士表示,她之所以把视频发到网上,是想呼吁大家不要糟蹋浪费。

  律师:

  理论上有权主张赔偿

  现实追偿门槛很高

  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解释,顾客点餐消费,双方成立餐饮服务合同,免费辣椒酱属于配套福利,使用前提是合理按需取用。男子明知不再进食,刻意连续将6勺辣椒酱倒入剩汤完全废弃,属于故意浪费、恶意损害店家财物,违背诚信原则,店家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过,6勺辣椒酱实际物料成本通常较低,诉讼费、调取身份信息、时间精力成本远高于赔付金额,从经济角度并不划算,绝大多数店家不会起诉。

  杜伟认为,本案最现实的解决方案是,面馆老板以顾客故意浪费、损毁门店财物为由报警,求助辖区派出所,民警依据监控、付款记录联系到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居中调解,劝说对方酌情补偿酱料成本、当面致歉。

  那么,店家发布无打码完整视频是否侵权?

  杜伟解释,《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他人清晰可识别的肖像。例外仅五类法定合理使用情形:新闻报道、公职履职、公共环境取景、学术研究、维护公共利益且尺度适度。本案中,店家是在自媒体发布短视频,不符合免责条件。若店家使用“没素质”“糟蹋粮食”等贬义定性措辞,还可能一并涉嫌名誉权侵权。

  他提醒,即便店家的初衷是抵制浪费、倡导节约、维护公共利益,也不等于可以发布完整裸露顾客正脸的视频。公众在开展不文明行为舆论监督时,必须对当事人面部做马赛克、模糊处理,只保留行为过程,隐去个人辨识度;直接外放清晰人脸,超出合理监督边界,则会被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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