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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集中用餐新规6月1日起实施,饭菜烧熟到食用不得超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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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包括:

    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等;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

    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禁止制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体要求。

    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

    幼儿园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记录;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反馈家长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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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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