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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老人坐上被告席,法律的准星,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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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0 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2岁老人坐上被告席,法律的准星,偏了

                  

                      谢歌说事


       “我就是想防鸟吃菜,不知道会缠死鸟。”近日,一起开庭审判引发舆论关注和网络热议。

      安徽马鞍山雨山区,72岁的李某某坐在村委会临时搭起的被告席上,头发花白,裤脚沾泥。起诉书上写着: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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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因很简单,因为鸟啄菜,这位村民架了张网,五只鸟缠死了,其中两只日本松雀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鉴定价值合计51600元。

       单看卷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的链条一环扣一环,挑不出毛病。但恰恰是这种挑不出毛病,最让人不安。

       因为所有环节都“依法”了。“依法”鉴定物种价值,“依法”移送起诉,“依法”提起公诉,“依法”把巡回审判开进了村里,横幅拉起来,展板摆出来,旁听席坐满村民和代表,还搞了一堂生动的“以案释法”。每一步都有条文撑腰,每一步都对具体的那个人视而不见。

        这才是真正的问题:这台机器不是不会转,它只是不会停。

       两高2022年的司法解释写得明明白白,涉案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作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李某某,一个70多岁的菜农,架网的目的不是猎、不是卖、不是吃,是护菜。五只鸟的死是悲剧,但他和扛着网进山兜售鸟干的盗猎者,是同一档社会危害性吗?公诉之前,这个数字有没有被认真掂量,还是被鉴定报告上的五万块自动推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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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刺眼的是那个“巡回审判进村”的设计。把七旬老人拉到乡亲们眼皮底下开庭,公开羞辱,然后把这件事当成正能量大肆宣传,美其名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可教育的到底是什么?两高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出台不准公判,即使是犯人也有尊严,这些难道不是开法治倒车的行为?那么多的法官难道都是法盲?这难道不是对法治的羞辱?让全村老人都来记住“你架张网就可能坐被告席”?还是让他们对法律生出恐惧而非信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自己也承认老人“年事已高、无赔偿能力”,连赔偿方案都改成了“劳务代偿”,可是,起诉的齿轮已经转起来了,就停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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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世当施仁政。当今社会,政通人和,非乱世不用重典,不激化社会矛盾。那句“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殷鉴不远。保护野生动物当然重要,红线不能模糊。但法律的尊严不只来自“必究”,更来自分清轻重。该重锤时不含糊,该收敛时有分寸,这才是司法智慧,不是机械地走完流程就叫正义。

      李某某说:“我就是想防鸟吃菜,不知道会缠死鸟。”这句话不构成立功,但构成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前提:他不是坏人,只是一个穷了一辈子、老了一辈子、只想护住那几分菜地的农民。法律如果看不见这个前提,那它再精准,也只是冷冰冰的量具,不是正义本身。
希望法官落槌之前,掂量的不只是一份鉴定报告书上的数字,还有那个坐在临时被告席上、裤脚还沾着菜地泥土的老人,以及法律到底想让围观的村民学到敬畏,还是学到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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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0 07: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70几岁的老人,也可以拘留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发表于 2026-5-30 1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不知道现在是盛世,怎么个盛法?

发表于 2026-5-30 1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楼主的观点
连什么样的网,怎么网住了珍惜鸟类都没说清楚,就开始大放厥词,各种有意无意的放大,做为新闻人,行为不合适。

可以推测 如果是网住了五只珍贵的鸟,其他鸟应该更多了吧。

网是怎么遮蔽的农田?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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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31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cole128 发表于 2026-5-30 19:40
不同意楼主的观点
连什么样的网,怎么网住了珍惜鸟类都没说清楚,就开始大放厥词,各种有意无意的放大,做 ...

本来就各有各的看法,保留各自观点。相关信息建议你上网搜索。

发表于 2026-5-3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巡回”了几次,如果老人在巡回过程中猝死或者为此寻了短见,后果……

发表于 2026-6-1 0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搞清楚,老人的网是架在自己的菜地上,没有挂在半空中,也没有铺天盖地搞形成“捕鸟为生”。这几只自投落网的鸟,不是老人逼着,追着落下去的,再说,这些鸟的品种,价格,是以什么为依据“指鼠为鸭,好大喜功”的事情多了去。有谁去科谱过,标示过?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幸好没有说这几只乌值三百万!人都活得如此窝囊,不被尊重的世道,你真的在说“鸟事”

发表于 2026-6-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农村弄的这个网,防止吃菜是一种,弄鸟也是其中的一种

发表于 2026-6-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法官,不接地气,不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分析,妥善处理。反而标榜“一个案,教育一片”。典型的本本主义,书呆子。

发表于 2026-6-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国家保护动物非法捕获会被判罚,那老百姓的权益被保护动物侵犯了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如果不能,拿老百姓被侵犯谁又来保障?难道动物比人还“金贵”?

发表于 2026-6-9 1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是要把主观故意,和客观伤害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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