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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 四川这项细则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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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30日,记者获悉,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联合印发的《四川省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6月1日起正式执行。《细则》聚焦全省煤矿灾害严重、地质条件复杂等实际,全面规范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预警响应与紧急避险流程。

据了解,《细则》针对煤矿安全,确立了“分类分级、科学规范、及时处置、闭环管理”的工作原则,构建以煤矿及上级企业为主体、监管监察部门分工协同的工作机制,推动监测系统共用、安全数据共享,提升煤矿风险防控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需关注的是,本次修订对预警体系进行优化升级,将原有“超限报警”统一规范为“预警信息”,预警等级调整为红、橙、黄、蓝四级,按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分级管理,实现风险识别更清晰、响应标准更明确。

分级分类精准避险制度建立方面,《细则》明确,将严格区分计划性作业与非计划性作业预警处置要求:计划性作业需提前2小时报备,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严禁“停短报长”,遇异常立即停产撤人;非计划性作业按预警类型、等级与影响范围,明确就近避险撤离点位,必要时撤至地面。

其中,瓦斯、一氧化碳、烟雾、主要通风机停运等红色预警,或预判存在瓦斯突出、透水等事故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井下全部作业,组织所有人员紧急撤离至地面。同时,各煤矿企业还需按《细则》修订应急预案,并开展实战化演练。

此外,《细则》还规范执法与考核行为,明确监管监察部门不得过度执法、煤矿上级企业不得过度考核;对故意隐瞒预警真实原因等6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已将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纳入煤矿安全“查企督政”重点检查内容,以刚性监管保障细则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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