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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绵阳消费者李先生通过同程旅行预订标价116元的酒店,实际却被扣款138.11元,多收22.11元。平台未作任何告知,涉嫌价格欺诈。经酒店工作人员协助,8小时后分两笔退款(115.11元+23元),但原标价116元始终未被正面回应。
消费者质疑:多收的22.11元究竟是什么?同程旅行未予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程旅行此举已涉嫌违法。平台诚信不容“隐形扣款”蚕食,监管部门应介入调查,还消费者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
“我在同程旅行预订了一处酒店,标价116元,却扣款138.11元。”2026年5月31日,绵阳消费者李先生向本社交媒体愤怒反映:称他在同程旅行平台遭遇了一场“价格迷局”。
事情发生在5月27日23时17分左右。李先生通过同程旅行App预订了位于绵阳经开区板桥街的君悦三江酒店,页面上醒目显示:大床房,116元。价格明确,操作简单,他毫不犹豫点击支付。
然而,扣款成功的瞬间,他愣住了——银行卡实际被扣除138.11元。多出来的22.11元,没有任何提示,没有任何说明,仿佛凭空冒出来的“隐形收费”。
“标价116,扣我138.11,谁给你的权利?”李先生愤而追问。
更令人窒息的,是维权过程。他先后联系同程旅行客服,得到的答复含糊其辞。无奈之下,他辗转找到君悦三江酒店的值班工作人员。在酒店方的协助下,直到5月28日7时33分——也就是付款后超过8小时,这138.11元才被分两笔退回:一笔115.11元,一笔23元。
注意,退款的金额构成同样诡异:115.11 + 23 = 138.11元。而原标价是116元。也就是说,即便退款,也未能还原“116元”这一承诺。
多收的22.11元究竟是什么? 是平台服务费?是隐藏手续费?是系统错误?还是某种“试错式扣款”?
同程旅行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消费者没有收到任何告知。
“标价与扣款金额不符,我们认为不合适,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李先生的话掷地有声。他直言:没有告知,涉嫌欺诈。
这不是几块钱的问题。这是平台诚信的裂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程旅行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一个标价116元的酒店订单,悄无声息变成138.11元。如果每一位消费者都被这样“多扣几元”,那将是天文数字般的非法所得。
平台可以犯错,但不能隐瞒。可以收费,但不能不标。
同程旅行,请回答:那22.11元,到底是什么?
东华快评 | 22.11元,撕开OTA平台的“定价遮羞布” 116元变138.11元。这不是数学题,这是同程旅行给消费者上的“社会课”。
消费者李先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在OTA平台上,你看到的价格,可能永远不是你要付的价格。没有弹窗提示,没有费用明细,没有二次确认——点击支付的一瞬间,22.11元就这么“飞”走了。
更荒唐的是,经过酒店工作人员介入、折腾了八个多小时后,退款回来了,却不是116元,而是115.11元和23元两笔。退款都退得不明不白,平台连一笔干净账都算不清楚。
22.11元很贵吗?不贵。但22.11元很毒。 它毒在隐形,毒在沉默,毒在平台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彻底漠视。
我们不妨问一句:如果不是李先生较真,如果不是酒店工作人员帮忙,这22.11元是不是就永远消失在平台的营收里?有多少消费者,被这样“习惯性多扣”了几块钱、十几块钱,却因为金额太小、维权成本太高而选择忍气吞声?
同程旅行不是第一次陷入“标低实高”的争议。OTA行业也不是第一次被诟病价格不透明。可每一次,平台都以“系统误差”“税费分离”“服务费未显示”等借口搪塞。这一次,连借口都懒得编了——直接不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10条更指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没有告知的多收费,就是变相强制交易。
同程旅行必须回答:多收的22.11元,究竟进了谁的账户?是基于什么规则?为什么不在支付页面前明确列出?
监管部门也应当出手。这种“标价116,实收138.11”的行为,不是个案,而是行业顽疾。每一笔“小金额侵权”,汇聚起来就是巨额的非法利益。
消费者不是韭菜,平台不能想割就割。明明白白消费,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道法律底线。
22.11元,不大,但足以砸碎一个平台的信誉。(來源/東華縱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