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960元奖励扶助金申领、社区与社保窗口咨询分歧问题,结合四川省现行法定政策统一说明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年满55周岁)。 享受政策应符合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对象是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反映对象如果是城镇户口就不应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年960元)。如有疑问可到卫健局307办公室咨询或拨打办公室电话3633985。 嘉陵区卫生健康局将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规范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与资金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坚决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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