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是南充市人,我爱人是达州市达川区的一名教师,除去工作时间,我们长期在南充市生活。2026年2月8日,我爱人因胆结石伴有急性胆囊炎深夜在南充市一县级人民医院住院急诊,2月11日出院,期间办理了长期异地登记备案并获得通过。 6月1日,达川区医保局向我爱人发了《医疗保障基金违规报销追缴通知书》认定我爱人不符合长期异地备案就医的条件,多报销了1104.89元要予以追缴、另外要取消长期异地安置备案待遇。今天下午我致电达川区医保局(有电话录音),工作人员称这个违规情况是达川区纪委提出来的,法律上要求每年需要在达州市以外生活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才能长期异地登记备案,我询问“三分之二”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有没有通过合规性审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希望达川区社保局后面根据法规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另外我还提到如果我们二孩在南充医院生怎么办?(因为一孩在也是在南充生的,当时仅报销了几百元,不够住院费用的零头)工作人员称,没有办法,只能按照纪委的要求执行。 我知道现在医保资金紧张,但也不至于节假日、寒暑假突发疾病还要驱车几小时到达川区来就诊吧,希望达川区纪委、达川区医保局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为民造福,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事求是,保障职工就医权利。另外我保留向上级纪委和中省媒体反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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