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16时45分许,我方驾驶合规营运网约车,搭载乘客在绵阳市高新区滨河南路中段火炬公园路段停车等红灯时,登记在绵阳市安隆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川BDC0411号轻型厢式货车失控般飞速向我车撞来,造成车损严重,车内乘客受伤,停运13天,修车二万多元及乘客受伤医治的严重后果。
后经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四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编号:第510798420260004553号),认定绵阳市安隆泰公司驾驶员卿松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当我们今天被通知取车时,因涉及财产赔付,联系绵阳市安隆泰公司及驾驶员卿松时,公司法人何明燕及卿松均处失联状态。
求助交警,处理事故的警官回答,电话被设置限制呼入状态,他也联系不上车主何明燕及司机卿松。
回想该次事故的发生,我方有理由怀疑卿松属危险驾驶。我方车停等红灯,卿松所驾驶的货车,何故不受控制,飞速向我静止的车猛烈撞来?
据我们责问卿松,他答刹车失灵,前几天告诉公司但无人管。明知车的刹车有问题却不处理,仍旧上路,这应该是危险驾驶吧!
如若我方新能源电车被撞燃起火,后果不敢想象。
卿松随车带有一不明身份的美女,从该女下车有意躲开与卿松接近的反应上判断,车速失控或许与其有关。
与卿松问话隐约有酒气,并回避正面对话;
辅警曾被卿松叫到另处私语,不排除有私下交易;
总之,卿松飞速撞击我方静止的营运车,很难按正常逻辑来理解。按照交通事故正常处置,应该由正式交警出现场。针对此类情况应该有对其进行酒驾、毒驾等测试~可我们这次事故处理却只来了一名辅警。
特别不可理解的是,我们要求驾驶员卿松陪同一起去给受伤乘客医治,辅警却让停靠路边的卿松开车快走。并称这里他说了算!
他不扣肇事车让卿松开车离开现场,却又不让我们通知4S店拖车修车,辅警自行喊了拖车,声称有乘客受伤要扣我们的车。
与其理论,要求由正式交警来处置,辅警无执法权,不能强扣我们的车。他有意欲与我们发生肢体碰撞,并报警称阻碍了他执法。
后我们电话投诉要求对卿松酒驾测试但无果。
后我们相约卿松去交警队事故处置,卿松拒绝到场。而负责处置事故的警官也称对方无须到场。
可该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办?乘客受伤医治也是我们支付,营运停运损失等又该谁承担?
该警官解释称,现行规定交警只负责责任认定,其它事宜可走法院。
我们认为,交通事故中存在财物,人员受伤,交警在处置交通事故时,应该有主持双方调解的义务,不能简单推给法院诉讼。化解矛盾,避免民事,刑事冲突应该是公安机关职责之一。
正好,因投诉辅警,该辅警所在队领导找到我们致歉,将此要求告知,在队领导干预下,最终联系上卿松来队,口头答应对我方停运按300元一天计算,待修车后提车时按天计付。
谁知修好车通知我们提车时,卿松以及绵阳市安隆泰公司法人何明燕双双失联。居然负责处理该次交通事故的警官也称联系不上他们了。
据查,安隆泰公司法人何明燕名下有七八个公司,规模也不算小,怎么在自己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处理上玩消失,当老赖呢?
希望绵阳安隆泰公司法人何明燕,能够承担起本公司员工交通肇事的责任。不要浪费司法资源,常言道:官司莫打贼莫做,两样都是败家路!
同时也希望交警方能想办法联系上车主何明燕,由公司出面解决员工卿松失联当老赖的问题。
据网上查询,该公司以有多起诉讼,官司缠身总不是什么好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