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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公安局回复如下:2022年8月28日彭州市公安局丽春派出所接梁先生报警称:其父亲在原丽春镇清河社区2组的房屋被人故意损毁。接警后,丽春派出所经审查后受理,并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2022年8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丽春镇航动社区受彭州市丽春镇政府委托安排人员将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三户房屋进行拆除,由于挖机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将相邻的梁先生房屋一并拆除。后彭州市丽春镇政府主动找到梁先生一家进行协商,双方达成拆迁协议,并领取了迁赔偿款。彭州市公安局丽春派出所根据调查情况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同时,彭州市丽春镇经核实,丽春派出所已调查处理。涉及房屋经与您协商,2022年12月5日,已与您户签订了《货币安置协议书》,相关款项已转入您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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