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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南充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纠正对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增设电梯的违规行为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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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8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对柏林春天小区的电梯加装就是这样的处理对待规划设计的,不作为的表现呀????

发表于 2026-6-1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自规局正视自己的问题,不要让业主寒心,你们的乱作为破坏小区业主不和睦,小区着火导致消防车无法到达楼栋。

发表于 2026-6-20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11月10日顺庆区规划局的回复,纯粹的敷衍乱作为,大家都来看看顺庆区自规局的白话,假话,全是忽悠业主的;
      近日,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反对方业主通过麻辣社区、政务热线等多个平台反映该单元增设电梯问题,经各部门核实,现统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动议表决和公示公告问题1.业主意见表问题。2024年7月下旬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安装方业主向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递交了《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复印件),该单元共6层24户,意见表上有17户业主参与表决同意本单元安装电梯。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表内“是否同意增设”项采用的是“√”方式不够严谨,告知安装方必须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于是安装方在递交给社区的复印件上补充完善后再交给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以此表为准进行逐一核实,结果为:提交给社区的业主意见表上有17户业主签字明确表达同意增设电梯意见,还有1户表示不反对但自己不参与安装意见。安装方于8月中旬递交给自规局的《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是原件的复印件,不是交给社区那份的复印件。两份意见表虽然不完全一致,但是都是业主真实意愿的表达,达到了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人数的参与率和同意率,不存在业主意见表造假问题。2.关于业主所反映的13栋4单元303、404、501是否同意增设电梯问题。社区工作人员根据意见表上提供的信息进行了逐一核实,303、404、501三户业主均表示同意增设电梯,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3.关于公示问题。动议表决情况核实后,社区按照《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在本单元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对意见,不存在公示造假。
二、关于方案问题1.关于占用公共空间的问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并未预留电梯井位置,新增电梯必然会打破原有空间格局占用公共空间,若不允许占用公共空间,则将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惠民工程在实施中无法落地落实。电梯井位置由业主自行选址,聘请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后报社区公示。该单元拟增设电梯廊桥较长,报件人解释是因为该单元入户处楼下有地下车库,故将该单元电梯井位置移至地下车库外,经现场核实,报件人所述属实。2.关于消防通道问题。该图纸经设计单位设计、审图机构审查,消防通道均满足相关规范,经复核该图纸未违反国家相关规范。3.关于相邻权问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我国老龄化趋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若确实认为对自己相关权益造成了侵害,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关于部门审查问题1.关于申请书中面积的问题。
1、《指导意见》文件中,并未规定由自规部门对动议表决内容(专有面积、业主签字等)进行真实性审查,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3)川1303行初376号)也裁定:“自规部门审查的对象是电梯增设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对动议表决、公示公告等前置程序仅应作形式上的审查,否则将混淆部门职能定位,并不恰当加重自规部门的工作负担”,自规局根据规定对申请书中填写的单元总户数、同意户数及对应面积仅审查是否满足比例要求。根据申请书中数据计算,户数比例70.83%,面积比例68.74%,且本单元无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满足《指导意见》中动议表决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的要求,自规局已履行了相关核查义务。
2.关于违规搭建未整改仍审批通过的问题。经区综执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执法人员多次进入现场业主不在家,于是在相邻楼栋顶楼查看,柏林春天13栋4单元顶楼有三户业主在顶楼平台搭建彩钢棚雨棚,四周未封闭。关于整栋楼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的问题,区综执局正在给相关部门去函协助认定,现场无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只有被下达违法处罚决定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该单元拟增设电梯规划审查前,并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3.关于审查程序问题。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程序为:“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部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使用”,该部电梯已完成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程序(公示期间无异议),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程序符合规定。
四、关于施工问题1.关于资质问题。经核实,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土建施工资质。按程序应是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进行土建施工,土建完成后再由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电梯,目前尚未进入电梯安装阶段。两家企业在各自资质范围内作业,符合规定。2.关于现场情况问题。电梯基础下方存在雨水管网,安装电梯需进行改管处理,因业主间纠纷导致停工,无法完成管网改造,但现场施工未破坏地下室剪力墙防水层,并经现场核查,未见地下室明显积水,未发现相邻楼栋地基沉降的现象。
五、本意见为最终回复,此后对同一问题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居委会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顺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11月10日

发表于 2026-6-20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回复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装电梯争议的答复《五》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通过麻辣社区反映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相关问题(含动议表决资料存疑、占用公共空间及消防通道、影响通风采光与隐私、楼顶违法搭建、施工公司无资质等),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就贵局回复内容及履职情况,就2025年10月28日的回复答复如下:
一、对贵局回复及履职的异议;贵局在2025年10月28日论坛回复中称“已通过论坛回复、当面沟通等方式答复相关问题”,但该回复仅将此前在麻辣论坛的回复全部截图再次提交,未新增实质性内容、未解决核心争议,具体问题如下:
1、重复截图未回应核心诉求:2025年9月4日、9月5日、9月11日、10月13日、10月14日,小区业主向贵局提出的需由贵局处理的问题,贵局此前已存在选择性回复问题;而10月28日回复未针对这些未解决的核心问题补充答复,仅将过往论坛回复全部截图重复提交—既未明确“施工资质是否合规”“楼顶搭建是否属违建”等关键结论,也未回应加装电梯业主“动议表决存在两个不同版本”的质疑;尤其关于楼顶违规搭建,贵局此前称“不属自身职责”并交由城管执法局核查,至今已逾一月仍无反馈,此次重复截图的回复方式,本质是逃避法定责任。
2、当面沟通无有效凭证:2025年9月9日、9月30日与反对方业主代表的当面沟通,贵局未出具书面纪要,无沟通内容、处理结论及双方签字确认记录,沟通效力与过程无法追溯,业主合法诉求未获明确回应。
3、关键问题缺核查依据:对“加装电梯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动议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直接影响业主权益的问题,贵局仅以“已答复”回避实质性认定,未附任何核查依据(如消防部门复函、表决签字原件核验记录、施工资质备案查询结果等),重复截图的回复更未补充此类关键依据,答复缺乏法律效力支撑。
4、法定职责存在转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局对“违法搭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负有法定查处职责,需先完成行政认定,再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但贵局未先认定“是否违法”,便让业主直接向法院主张权利,此次重复截图回复仍未纠正该问题,属于转嫁行政职责,违背法定流程。
5、信访回复不符法定要求: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信访人提出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逐一回应,不可选择性回复,需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贵局10月28日重复截图的回复,未逐一回应业主未解决的诉求,未出具规范书面意见,未完整履行行政职责。
二、对贵局的履职要求现要求贵局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以下事项:
1、提供2025年8月28日至10月11日期间4次论坛回复的完整截图(需清晰显示账号官方认证信息、回复全部内容、发布时间),并加盖贵局公章确认真实性,杜绝截取碎片化内容;同时针对10月28日重复截图回复中未解决的核心问题,补充出具书面答复。
2、出具2025年9月9日、9月30日与业主代表当面沟通的书面纪要(需明确载明沟通议题、贵局初步处理方案、业主代表核心意见及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单独出具“楼顶搭建是否属违法建设”“施工公司资质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加装电梯是否占用消防通道”的书面认定意见,并附核查时调取的全部材料复印件(如施工公司资质证书、消防部门专项验收文件、小区原始规划图纸等),确保认定依据可追溯。
3、若上述事项逾期未完成,需向小区业主出具书面说明,明确告知延迟理由及具体完成时限,且延迟时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行政办理工作日标准,严禁无限期拖延。
三、法律依据与业主后续权利;
1、法律依据:本答复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等法律法规,具备合法效力。
2、后续权利:小区业主明确要求,对本次加装电梯项目中不符合规划程序、存在合法性与合规性问题的行政审批,贵局必须依法予以取消;若贵局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本答复所列要求(含取消违规审批、出具书面认定等),小区业主将通过法定途径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向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访督办、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依法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权利。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                                        
                                                                                        2025年10月28日

发表于 2026-6-20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的“新名词”与歪理民生诉求前的敷衍与不作为       
      近一年来,南充顺庆区规划局在回应群众电梯安装等合理诉求时,不仅凭空“创造”出多个敷衍套路的“新名词”,更抛出违背常理的歪理,将履职不作为演绎得淋漓尽致,让遵纪守法的普通百姓寒心不已。规划局的“新名词”套路层层叠叠:“选择性回复”专挑无关痛痒的细节避重就轻,对群众投诉的核心问题视而不见;“形式审批”徒有完整流程,却完全脱离民生实际,沦为走过场的空架子;“自由选择电梯安装位置”纯属忽悠人的空话,群众按规定选定的合规位置被随意否决,所谓“自由”不过是镜花水月;而“千篇一律的套话”“复制粘贴式回复”,更是将群众的迫切诉求当儿戏,模板化的官样文章里看不到半分解决问题的诚意。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规划局还拿出荒诞歪理搪塞群众:声称“四周没有封闭的搭建不属于违建”“没有被处罚的搭建不属于违规”,无视规划管理的核心原则与民生安全底线。这些说辞不仅混淆了违建认定的法定标准,更暴露了其履职尽责的缺位——对真正的违规乱象视而不见,却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百般刁难。    这些“新名词”不是创新,这些歪理不是依据,而是推诿塞责的遮羞布、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顺庆区规划局作为职能部门,本应依法履职、回应民声,却用套路与歪理回避问题、敷衍群众,既违背了为民服务的宗旨,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正视这些乱象,督促规划局摒弃套路、纠正歪理,拿出切实行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别让民生工程在敷衍中搁浅。

发表于 2026-6-2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自规局对柏林春天小区加装电梯形式审批谁来管   
我们是南充顺庆区柏林春天小区增设加装电梯反对方业主,现就小区13栋4单元加装电梯行政审批问题,公开向贵局质询!
       此前,小区业主对柏林春天小区增设加装电梯项目存在形式化审批、行政不作为投诉,贵局于2025年11月11日回复时,莫名标注了顺庆区舞凤街道办、周家坝社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督局、自规局等六个部门名称,转头却未经任何告知偷偷删除,只留贵局单独名义,这波操作实在令人费解,依据南充市加梯多部门协同审批政策,加梯需多部门联合审核、明确职责。
特别提醒顺庆区自规局局:
1、当初标注六部门名称的核心目的是什么?是否提前沟通确认?各部门实际承担了哪些审核职责?
2、该加梯项目审批流程到底合不合规?是不是没严格核查方案、没充分听业主意见的形式化审批?
3、偷偷删除其他部门名称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因为其他部门不认可审批结果、不愿背责?  
      特别提醒:贵局2025年11月11日含多部门名称的回复是官方行政记录,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应留存完整原始记录,请贵局书面答复上述问题,并附上原始回复复印件供核对!同时将此情况发布至麻辣社区等平台。若逾期不回复、回避问题,小区业主将联合业主通过市长热线12345、信访局、纪检监察机关等渠道持续反映,接受全网监督!                              
                                                                           
                                                                                   柏林春天小区增设加装电梯反对方业主                  
                                                                                             2025年11月18日
                    

                    
            
        

发表于 2026-6-22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自规局对柏林春天小区的电梯审批的所有程序都是违规违纪的,事实摆在全体老百姓眼前的,实地到小区来看看吧.......

发表于 2026-6-2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顺庆区自规局的回复柏林春天小区业主的合理诉求,顺庆区自规局居然;“本意见为最终回复,此后对同一问题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居委会、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顺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2025年11月10日的回复”顺庆区自规局可以代表以上这些职能部门回复诉求吗,顺庆区自规局的手伸的也太长了吧?

发表于 2026-6-2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顺庆区自规局的回复柏林春天小区业主的合理诉求,顺庆区自规局居然;“本意见为最终回复,此后对同一问题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居委会、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顺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2025年11月10日的回复”顺庆区自规局可以代表以上这些职能部门回复诉求吗,顺庆区自规局的手伸的也太长了吧?

发表于 2026-6-23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名称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于 2025-11-10 16:35
        近日,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反对方业主通过麻辣社区、政务热线等多个平台反映该单元增设电梯问题,经各部门核实,现统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动议表决和公示公告问题
1.业主意见表问题。2024年7月下旬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安装方业主向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递交了《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复印件),该单元共6层24户,意见表上有17户业主参与表决同意本单元安装电梯。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表内“是否同意增设”项采用的是“√”方式不够严谨,告知安装方必须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于是安装方在递交给社区的复印件上补充完善后再交给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以此表为准进行逐一核实,结果为:提交给社区的业主意见表上有17户业主签字明确表达同意增设电梯意见,还有1户表示不反对但自己不参与安装意见。安装方于8月中旬递交给自规局的《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是原件的复印件,不是交给社区那份的复印件。两份意见表虽然不完全一致,但是都是业主真实意愿的表达,达到了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人数的参与率和同意率,不存在业主意见表造假问题。
2.关于业主所反映的13栋4单元303、404、501是否同意增设电梯问题。社区工作人员根据意见表上提供的信息进行了逐一核实,303、404、501三户业主均表示同意增设电梯,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
3.关于公示问题。动议表决情况核实后,社区按照《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在本单元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对意见,不存在公示造假。
二、关于方案问题
1.关于占用公共空间的问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并未预留电梯井位置,新增电梯必然会打破原有空间格局占用公共空间,若不允许占用公共空间,则将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惠民工程在实施中无法落地落实。电梯井位置由业主自行选址,聘请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后报社区公示。该单元拟增设电梯廊桥较长,报件人解释是因为该单元入户处楼下有地下车库,故将该单元电梯井位置移至地下车库外,经现场核实,报件人所述属实。
2.关于消防通道问题。该图纸经设计单位设计、审图机构审查,消防通道均满足相关规范,经复核该图纸未违反国家相关规范。
3.关于相邻权问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我国老龄化趋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若确实认为对自己相关权益造成了侵害,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关于部门审查问题
1.关于申请书中面积的问题。《指导意见》文件中,并未规定由自规部门对动议表决内容(专有面积、业主签字等)进行真实性审查,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3)川1303行初376号)也裁定:“自规部门审查的对象是电梯增设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对动议表决、公示公告等前置程序仅应作形式上的审查,否则将混淆部门职能定位,并不恰当加重自规部门的工作负担”,自规局根据规定对申请书中填写的单元总户数、同意户数及对应面积仅审查是否满足比例要求。根据申请书中数据计算,户数比例70.83%,面积比例68.74%,且本单元无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满足《指导意见》中动议表决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的要求,自规局已履行了相关核查义务。
2.关于违规搭建未整改仍审批通过的问题。经区综执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执法人员多次进入现场业主不在家,于是在相邻楼栋顶楼查看,柏林春天13栋4单元顶楼有三户业主在顶楼平台搭建彩钢棚雨棚,四周未封闭。关于整栋楼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的问题,区综执局正在给相关部门去函协助认定,现场无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只有被下达违法处罚决定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该单元拟增设电梯规划审查前,并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3.关于审查程序问题。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程序为:“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部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使用”,该部电梯已完成动议表决、编
制方案、公示公告程序(公示期间无异议),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程序符合规定。
四、关于施工问题
1.关于资质问题。经核实,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土建施工资质。按程序应是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进行土建施工,土建完成后再由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电梯,目前尚未进入电梯安装阶段。两家企业在各自资质范围内作业,符合规定。
2.关于现场情况问题。电梯基础下方存在雨水管网,安装电梯需进行改管处理,因业主间纠纷导致停工,无法完成管网改造,但现场施工未破坏地下室剪力墙防水层,并经现场核查,未见地下室明显积水,未发现相邻楼栋地基沉降的现象。
五、本意见为最终回复,此后对同一问题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居委会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市顺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0日

发表于 2026-6-2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这就是规划局不作为的表述,把下面这些职能部门搬出来,后又拆回这些部门的署名(也就是这些部门不会给顺庆区自规局担责);(五、本意见为最终回复,此后对同一问题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居委会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市顺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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