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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6起环境污染典型案例,涉及攀枝花、成都、眉山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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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对外公布6起环境污染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攀枝花、成都、眉山等地,囊括非法倾倒工业固废、危险废液,跨区域偷埋废渣等多种违法类型,相关涉案主体陆续被移送司法追责。此次典型案例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进一步拧紧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链条,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攀枝花市某经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

2025年5月,生态环境部移交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信访线索,反映攀枝花市辖区内有企业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现场核查。经查,攀枝花市某经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将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的11万余吨石膏渣、尾砂擅自倾倒至仁和区太平乡。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倾倒的石膏渣、尾砂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违法所得约25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二

四川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工业污泥案

2025年8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向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移交了仁寿县普宁街道涉嫌存在非法倾倒污泥的违法线索,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四川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至1月13日将220余吨工业污泥转运至仁寿县普宁街道镇山社区11组荒地进行倾倒填埋。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倾倒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行为产生应急监测及处置等费用约4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九项的规定,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三

广安市匡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2025年10月16日,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接到辖区乡镇线索反映,万善镇挑水堰河道水体异常,整体呈现红褐色,水体伴随刺激性刺鼻异味,河道内水生生物出现大面积死亡现象,疑似存在非法排污问题。接到线索后,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经查,2025年10月13日,武胜县某竹纤维加工厂管理人员舒某某,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90余吨废氢氧化钠碱液,违规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匡某某进行处置。匡某某使用吸污车将上述废碱液运输至武胜县万善镇羊城大道,通过当地市政管网非法倾倒,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倾倒的废氢氧化钠碱液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省公安厅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例四

南充“6·14”特大污染环境系列案

2023年6月,南充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侦破“6·14”特大污染环境系列案。经查,2015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欧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南充市多地设置窝点,非法提炼、处置废矿物油,并将产生的废渣、废水直排外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该案侦查时间长达两年,公安机关先后打掉4个废矿物油非法处置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余名。该案共扣押处置各类涉案车辆40余台、设备300余件,查获废矿物油3600余吨。截至目前,该案已依法判决80余人,最高刑期10年零6个月。

案例五

成都“5·21”特大跨区域污染环境案

2025年5月,成都市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情况通报,侦破“5·21”特大跨区域污染环境案。经查,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以毛某霞为核心的3人犯罪团伙,在无固体废物处置主体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层层转包的方式承接多家企业污泥转运处置业务,将承运污泥非法倾倒至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眉山市等多地。

该案共摧毁3个涉及省内多地的“黑色产业”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非法倾倒行为产生应急监测及处置等费用约1200万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属地政府清理转运涉案固体废物及沾染物1.8万余吨,该案已移送起诉9人。

案例六

宜宾“2025.04.23”污染环境案

2025年4月,宜宾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侦破“2025.04.23”污染环境案。经查,202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雷某、郑某、刘某等人借用他人固体废物处置主体资格,以12元至35元每吨不等的价格中标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违规将2万余吨氯化二次渣运输至宜宾市多地河堤随意倾倒和掩埋,违法所得约400万元。

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案非法倾倒物属于危险废物,对长江二级支流造成了较大环境风险隐患。截至目前,涉案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已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属地政府清理填埋涉案固体废物及沾染物3万余吨,该案已提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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