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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压缩天然气点供存在安全隐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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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6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江大桥镇的万程宏发砖厂目前是把压缩天然气用车拉到厂里进行点供生产,查阅相关规定,发现《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及其内部供气管网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在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范围内规划新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建成的,应当根据城镇燃气管网的建设情况及时将内部供气管网并入城镇燃气管网。现在万程宏发砖厂在已存在有城镇燃气管网的区域内使用点供天然气的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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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的“合江大桥镇万程宏发砖厂在已存在有城镇燃气管网的区域内使用点供天然气的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已收悉,我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核查与调阅相关资料,万程宏发公司采购压缩天然气(CNG)作为工业窑炉燃料自用,并采用CNG减压撬进行调压。该公司并未建设“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也未对采购的天然气进行加工或对外销售。因此,不适用于《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及其内部供气管网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在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范围内规划新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建成的,应当根据城镇燃气管网的建设情况及时将内部供气管网并入城镇燃气管网”。
同时,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六项的明确规定:“燃气直供,是指上游燃气生产单位直接向电厂、分布式能源站、炼厂和工业燃气用户供应燃气作为燃料自用的供气行为”,该公司的用气行为应属“燃气直供”。
关于您关心的安全隐患问题,经我局现场核查,直供方具备燃气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运输方有危货运输资质,使用方完成项目备案及安全评价。同时,县应急管理相关部门已将该企业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用气安全。
因你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市政公用股
联系电话:0830-5231563


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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