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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成都市司法局杨宏伟局长解事实真相,成立联合调查监督组彻查金牛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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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成都市司法局了解事实真相,成立联合调查监督组彻查金牛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问题。法律援助是弱者最后的法律屏障,程序违法、指派无据、无故停援,就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直接伤害,也是对法治公信力的严重破坏。金牛区法援中心的严重问题,尤其是无指派书、律师无合法手续、擅自终止援助、默许违规、援助中断一个多月,已经明显违反《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法律一旦被某些权力掌控,民众权益就会失去保障,社会秩序的根本就会动摇,民心就会涣散,司法体系就会崩坏!上级司法机关本应该是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判官”,可是下级司法部门一旦采取“贿赂”或隐瞒、甚至制造冤假错案,用“虚假伪造”的证据手段蒙蔽了执行监督的“判官”,法律的执行便会“倒行逆施”,司法监督变成走过场,甚至上下级串通一气的时候,法律就不再是保护普通人的盾牌,就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公权力的滥用、司法公信力受损,会带来多重恶劣后果:1、合法诉求无处伸张,无辜者蒙冤、违法者脱责,善恶对错失去评判标准;2、人们不再遵循和敬畏法律,转而信奉权势、人情或钱财,法律规定形同虚设;3、监督机制失效,徇私舞弊形成风气,冤假错案不断累积;4、群众失去对法治和公权力的信任,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 关于金牛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存在的8个严重问题,今天成都市司法局来电,为金牛区司法局“解释”的第一个问题就漏洞百出,还在为法律援助程序违法违规的金牛区法援中心进行“袒护”。从2026年4月17日起至5月22日,导致农民女工的法律援助中断一个多月之久,仍然是75岁的老人继续无偿为农民女工进行法律援助。  恳请成都市司法局了解事实真相,成立联合调查监督组,彻查金牛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问题,公开面对面质证,公开全部调查过程与证据。此事件将向省司法厅、国家司法部、巡视组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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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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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调查:
      针对您反映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金牛区法律援助中心履职失职、程序违法、漠视农民工权益,您认为不合理,现在要求投诉的问题,经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调查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 “法援中心受理邹仕珍的法律援助后,无受理审批书面指派等任何法定手续,存在随意指派律师,违反法律援助法定办理流程,程序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 2026年4月1日,您到金牛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代邹仕珍提交申请法律援助材料。金牛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当日在业务办理系统“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中完成审批工作,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同时指派闫睿婷律师作为该案的承办律师,并在该系统中填制《指派通知书》《法律援助告知书》《案件承办人告知书》以及《送达回证(受援人)》和《送达回证(被指派单位)》一系列相关文书。闫睿婷律师在接到指派后,于4月3日,根据申请表上显示的申请人邹仕珍联系电话“15308031671”第一次尝试联系申请人,但发现接电话的为您。根据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中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显示,邹仕珍委托您代理事项为“代为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委托事项已完成。闫律师在本次通话中,告知了自己是该案的承办律师,初步了解了案情,与您互相添加微信,并在微信中再次文字告知了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承办律师身份。基于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委托事项,闫律师本着负责的工作态度,未直接向您发送《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法律援助告知书》和《案件承办人告知书》,并告知您后续法律文书仍需受援人本人签字确认。直至5月24日,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律师及您本人共同前往邹仕珍住所地绵阳市梓潼县,您当场出具了由邹仕珍签署的委托您作为其援助案件沟通联系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援助中心也当面向邹仕珍出示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法律援助告知书》《案件承办人告知书》《指派通知书》及承办律师执业证件。在4月1日至5月24日之间,援助中心、承办律师一直就补充授权手续一事与您保持联系沟通,充分保障了受援人本人及您对于案件推进情况的知情权,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二、关于您反映的“被指派法援的律师自始至终也没有出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所在律所的合法手续,工作了17天后突然私自停止了法援工作”的问题。闫睿婷律师在第一次与您沟通中明确说明了自己系邹仕珍案件的援助律师。 4月3日至20日期间,闫睿婷律师一边告知您完善邹仕珍委托您代为沟通的相关授权,一边推进援助工作,期间撰写了《仲裁申请书》,与您线下见面2次,电话微信沟通多次,且在4月21日明确告知您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手续,在此之前只能和受援人邹仕珍本人联系。整个过程,符合案件办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要求,不能因不和您沟通案件情况就等同于停止援助工作。
      三、关于您反映的“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律师停止援助不核实,未及时重新指派承办律师继续办理”的问题,4月20日,闫睿婷律师将与您前期沟通情况报告法律援助中心,4月22日,您曾口头表示过不需要法律援助了,但是因您并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手续,援助中心出于对受援人相关权益的保障,一直在尝试联系邹仕珍本人,核实其真实意愿。直至5月8日,援助中心第一次直接联系上邹仕珍,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无法推进的原因进行了告知,也询问过她是否要终止法律援助工作,她本人表示要考虑,但是直到5月13日一直没有明确回复, 5月15日,为了尽快实质推进工作,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前往邹仕珍住所地绵阳市梓潼县,再次当面说明情况,就《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法律援助告知书》和《案件承办人告知书》三份文书的含义、至今未送达的原因进行了解释,邹仕珍当场表示“不签收”。考虑到受援人和承办律师在沟通中存在不畅的情况,基于实质性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继续推进案件办理的考量,5月20日,援助中心决定更换承办律师,于当日向原承办律师闫睿婷所在律所出具了《终止法律援助通知书》并重新指派了新的承办律师。5月24日,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新承办律师及您本人共同前往邹仕珍住所地绵阳市梓潼县,您当场出具了由邹仕珍签署的委托您作为其援助案件沟通联系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援助中心也当面向邹仕珍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法律援助告知书》《案件承办人告知书》《指派通知书》及承办律师执业证件。现承办律师已完成本案《民事起诉状》的撰写并通过邮寄的方式请邹仕珍签字确认,并于6月1日,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四、关于您反映的“漠视群众疾苦,无人关心询问邹仕珍生活和治疗困境”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向邹仕珍本人及其家属了解邹仕珍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及后续治疗情况,邹仕珍本人告知“目前暂时没有其他治疗,医生让其休养”;5月15日、5月24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两次携慰问品到邹仕珍所在地石牛镇板桥村(现为友谊村)上门探望,并当着邹仕珍及其丈夫的面向村干部询问了申请救助的政策。
        五、关于您反映的“司法局接到投诉后,没有审查法律援助中心”“拒绝进行会议沟通、当面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的问题,4月27日,您第一次向司法局反映相关问题,4月28日,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询问谈话,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4月29日、30日,金牛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先后两次主动联系您本人,希望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5月6日,我局收到您递交的书面投诉材料,根据《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于2026年5月7日向您邮寄《投诉处理补充材料通知书》,告知您补充相关投诉材料,至今暂未收到您的补正材料。期间,法律援助中心已开展自查,并由负责人于5月19日现场向您本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就您的疑问进行了解释说明。后续,您本人若有相关证据材料,可继续向我局提供。
       您反映的问题前期已与您进行沟通解释,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6月1日17:43去电告知您上述情况。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金牛区司法局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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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2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成都市司法局了解事实真相,成立联合调查监督组彻查金牛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问题。法律援助是弱者最后的法律屏障,程序违法、指派无据、无故停援,就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直接伤害,也是对法治公信力的严重破坏。金牛区法援中心的严重问题,尤其是无指派书、律师无合法手续、擅自终止援助、默许违规、援助中断一个多月,已经明显违反《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法律一旦被某些权力掌控,民众权益就会失去保障,社会秩序的根本就会动摇,民心就会涣散,司法体系就会崩坏!上级司法机关本应该是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判官”,可是下级司法部门一旦采取“贿赂”或隐瞒、甚至制造冤假错案,用“虚假伪造”的证据手段蒙蔽了执行监督的“判官”,法律的执行便会“倒行逆施”,司法监督变成走过场,甚至上下级串通一气的时候,法律就不再是保护普通人的盾牌,就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公权力的滥用、司法公信力受损,会带来多重恶劣后果:1、合法诉求无处伸张,无辜者蒙冤、违法者脱责,善恶对错失去评判标准;2、人们不再遵循和敬畏法律,转而信奉权势、人情或钱财,法律规定形同虚设;3、监督机制失效,徇私舞弊形成风气,冤假错案不断累积;4、群众失去对法治和公权力的信任,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 关于金牛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存在的8个严重问题,今天成都市司法局来电,为金牛区司法局“解释”的第一个问题就漏洞百出,还在为法律援助程序违法违规的金牛区法援中心进行“袒护”。从2026年4月17日起至5月22日,导致农民女工的法律援助中断一个多月之久,仍然是75岁的老人继续无偿为农民女工进行法律援助。  恳请成都市司法局了解事实真相,成立联合调查监督组,彻查金牛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问题,公开面对面质证,公开全部调查过程与证据。此事件将向省司法厅、国家司法部、巡视组等投诉。

发表于 2026-6-12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司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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