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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74492517网友,您好!您于6月10日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全覆盖核查,现将调查处置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杨明户建房问题 经查,网友所反映房屋系杨明及其子两户依规申请建设,前期已按程序取得建房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我镇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发现,该房屋实际建设位置与原放线点位存在一定偏差,均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实际建设面积超出审批规模。针对该问题,我镇已于发现当日依法下达停工通知,责令限期整改。二、关于周明户宅基地审批问题(一)关于“十多年前手续已通过”问题经核查,根据《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获得村镇选址建设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超过时效未开工,又未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的,村镇选址建设意见书自行失效。同时,经全面查阅镇村历年档案资料,未查见周明户十年前的任何宅基地审批记录,请反映人进一步核实信息,确保反映内容真实有据。若周明户确持有十年前的宅基地批准手续,可提供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备案受理单及延期审批等相关资料,以便我镇依法依规进一步核查处理。(二)关于“提交手续超半年无回复”问题经再次核查近年收件台账,我镇未收到周明户任何形式的建房审批申请材料。实地踏勘确认,该户未经批准自行选址的地块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且2025年已对地块实施硬化,我镇工作人员多次现场制止,并宣讲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宅基地申请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武胜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严禁批准宅基地,故该选址无法办理审批手续。如该户确有迁建需求,我镇将落实专人引导其依法依规另行选址,并加快后续审批服务。(三)关于干部履职问题经核查,我镇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动态巡查监管机制,周明户因选址违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沟通、释法说理并提供替代方案。以上处置系根据土地性质、审批进展、建设行为差异依法分类施策,程序规范、依据充分,不存在区别对待、选择性执法及懒政怠政等情形。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监督。下一步,我镇将持续强化宅基地审批全程监管,依法依规处置违规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土地管理秩序。
武胜县飞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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